王思想:女官員通姦怎能成隱私?

我反覆寫文章呼籲保護貪官人權,主要指貪官像其他公民一樣享有不被非法拘禁的權利,享有聘請律師的權利。以侵犯公民權利的方式去對待貪官,最終會損害全社會的人權保護。很高興這種觀點越來越得到大家的認可。

然而,官員和百姓畢竟有區別,如果完全等同,就是走入歧途了。

11月27日,各網站、微博均盛傳山西2名女官員通姦被通報一事。通姦一詞,因為低俗而引起人們興趣。其實,有人統計說,自2014年6月份以來,中紀委網站至少在31名落馬官員的通報中出現「通姦」的表述。而此次通姦格外受人關注,是因為主角為女官員。

在一個男權社會,男人被曝出通姦,與女人被曝出通姦,給人的感覺完全不同,後者顯然更刺激,並引起大眾興趣。

此次,微博上有不少人說曝光女官員通姦,侵犯了隱私。這種貌似理性客觀的說法經不起推敲。

隱私值得尊重,男權社會更要保護女人的隱私。比如,我們大力譴責媒體跟著公安去掃黃、去曝光那些性工作者的面部照片。即便是性工作者,也享有隱私權。

又比如通姦,無論男女,都應該受到道德譴責,但是,從法律的角度,通姦無罪。大多數人都有通姦的權利。

但是官員,要被排除在外。原因是,官員的通姦,幾乎都與權色交易有關。男官員與下屬通姦,以權謀色;女官員則多與上級通姦,以色謀權。官員的通姦,其實就是性賄賂,說成通姦是減輕了罪責。比如山西這兩位女官員,僅僅是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而沒有陞遷、賺錢等方面的交易嗎?當然是有的。

把官員通姦說成隱私,是沒有分清楚納稅人與公僕的區別。在美國,人們區分的很清楚,普通民眾的通姦只是道德敗壞,媒體不得大肆披露,而官員的通姦,則要被媒體拚命報導。克林頓總統與萊溫斯基的醜聞,大家應該記得。

那是否意味著官員的享有的人權邊界小於他人?是的,可以這樣理解。人們讓渡權利成立政府,用稅款購買政府服務,那麼,掌握公權力、享用稅款的官員自然要受到比其他公民更多的約束。如果覺得人權低了,可以辭職不幹。

而很多中國人,一直從內心認為官員的人權邊界大於百姓。於是,在人們上網都實名制,買菜刀都實名制的國家,卻說女官員的通姦是隱私。何等荒唐。尤其是網上的某些右派,在山西女官員通姦的新聞評論中,表現出的素質令人失望。

會有人問:現行中國法律條文裡,有通姦罪一說嗎?確實沒有。我們在此也不是談論法律上的罪,而是道德上的罪。假設一個官員沒有任何其他罪行,只是通姦了(這種情況異常罕見),那麼,官員有罪嗎?我的回答是:法律不能治其罪,但選民可以以道德理由彈劾該官員,媒體可以大肆報導該官員。

官員的隱私權大大小於其他人員。想通姦就別從政,想要維護隱私就別從政。

不過,換個角度,在官員財產都不公佈的國家,說官員的通姦是隱私,也不算過分。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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