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周永康除黨籍公報措辭嚴厲 遠超薄熙來

【新唐人2014年12月6日訊】(新唐人記者王海天報導)12月6日,中共黨媒《新華網》證實發布了開除周永康黨籍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公告。外界觀察家發現,對比之前薄熙來被「雙開」並移交司法機關的公告,黨媒對周永康一案的公報措辭明顯嚴厲很多,分析指這或許意味著周永康將被判處死刑。

據《新華網》公報,周永康涉及到受賄、濫用職權、洩露國家機密、通姦等罪名,此外還發現了其他的犯罪線索。公報對周永康的犯罪行為兩次提到「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一次提到「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對周永康一案的定性,公報稱其「所作所為完全背離黨的性質和宗旨」,並指其「極大損害」中共形象,「影響極其惡劣。」

觀察家注意到,對比此前薄熙來被「雙開」的官方公報,周永康公報的措辭明顯更加嚴厲。在薄熙來公報中,「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出現一次,而周永康公報中出現了三次;對薄熙來的淫亂,公報稱其「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而周永康公報的用詞是「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性質明顯更為嚴重;對薄熙來案的後果,公報稱其在國內外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而對周永康案的描述,使用的是「影響極其惡劣」。

更為重要的是,在周永康案的公報中,出現了「所作所為完全背離黨的性質和宗旨」這樣的話語,這是薄熙來一案的公報中沒有的,也是徐才厚一案的公報中沒有的。有評論認為,這是含蓄暗示著周永康一案可能涉及到「反黨」及「路線」問題,換言之,涉及到謀反政變問題。

海外時政評論人士金鎮濤表示,在中共的黨文化系統裡,重大案件的官方公報向來是斟字酌句,有著嚴格的審查程序。從周永康被開除黨籍並移交司法的公報內容看,無論涉及到的罪名,還是對其罪行「定性」的措辭,其嚴厲程度已經遠遠超過當初雙開薄熙來的公報。薄熙來最終被處以無期徒刑,按照體制內眾所周知的「對等原則」,周永康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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