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案與紐約鎖頸案 異同大解析

【新唐人2014年12月05日訊】短短10天之內,美國弗格森和紐約的大陪審團先後裁定不對導致黑人嫌犯死亡的白人警察進行起訴,兩個裁決公布之後都引發了當地大規模的民眾抗議。那麼這兩起案件中具體有哪些相同和不同支持,來聽聽記者喬安的分析報導。

弗格森和紐約的這兩起案件,無論是從時間點還是案件的當事人來說,確實有很多相似之處。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兩起案件的大致經過。

弗格森事件發生在今年8月9日,涉嫌搶劫便利店但沒有攜帶武器的18歲黑人青年邁克爾•布朗,與接獲報案前來的白人警察威爾遜發生了肢體衝突,之後布朗被威爾遜開槍擊斃。

而紐約事件發生在今年的7月17日,同樣沒有攜帶武器的43歲黑人男子加納,涉嫌販賣私煙而與前來取締的警察發生衝突,被白人警察丹尼爾•潘塔萊奧壓住喉嚨和胸口,導致有哮喘病史的加納心臟病發身亡。

在兩起案件中,嫌犯都是犯下輕罪後,與警察發生衝突的過程中死亡。而弗格森與紐約的大陪審團在聽證審議後,都裁決不對警察提出刑事起訴。也因此引發爭議與抗議。

不過兩起案件還有一些差異。

首先,紐約事件發生的全過程都被民眾拍攝下來並放在網絡上,43歲的加納確實曾向警察哀求說,已經無法呼吸。

而弗格森事件中,除了布朗搶劫商店有監控錄像為證,與警察發生衝突的過程卻沒有任何畫面記錄,而目擊者的證詞卻是五花八門,甚至相互矛盾,因此爭議的環節相對更多。

其次,在裁量的過程中,弗格森的大陪審團在權衡人證、物證、布朗的屍檢結果、威爾遜的傷勢鑑定,DNA報告、彈道軌跡等各項證據後,最終裁定不起訴。

紐約的大陪審團則是在觀看錄像並聽取證人證詞後,只用不到一天的時間就認定,沒有足夠證據起訴警官潘塔萊奧。

雖然大陪審團已經做了裁定,但是這兩起事件都還沒有塵埃落定。向來重視法治的美國,也已經由司法部啟動調查,了解這兩起案件中是否存在警察侵犯人民權利的問題,預計調查結果將對美國司法與社會帶來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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