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越獄「案中案」逃犯同案9年從未被通緝

【新唐人2014年11月20日訊】 11月1日,位於韶關市的廣東省北江監獄發生一起犯人越獄事件。30個小時後,逃犯李孟軍在監獄附近的一間廢棄工場落網。其後,李孟軍家屬提出质疑,九年前與李孟軍共同作案的李明为何遲遲未歸案。在媒體舆论关注下,19日,清遠市公安局對外通報稱,已將李明抓獲歸案。但外界強烈質疑,九年来逃犯李明為何從未被通緝而逍遙法外?這個由越獄引出的「案中案」何時能水落石出?

據大陸媒體報導,11月1日上午8時40分許,死緩重刑犯李孟軍從廣東韶關的北江監獄脫逃。隨後大批武警、公安和監警傾巢出動,地毯式搜索排查,於第二天下午2時23分將李孟軍抓獲。而李孟軍藏身的地點,就在監獄西側距監獄不到1000米的一塊雜草叢生的廢舊廠區內。
  
下午3時10分許,一輛警車將李孟軍押送回北江監獄。滿臉污漬的李孟軍雙手雙腳被捆綁,雙眼緊閉,躺在擔架上被抬進監獄。

李孟軍的判決書顯示,2005年7月4日20時許,李孟軍與李明經過一番預謀,租乘了被害人歐沛松駕駛的摩托車,行駛一段后,李孟軍取出事先準備的水果刀,首先向歐沛松的腹部捅刺兩刀,欧沛松棄車逃走,李孟軍與李明分別持刀追打歐沛松。歐沛松不慎跌倒在水渠里,二人又持刀朝歐身上連捅數刀,還割了歐頸部一刀,並將歐沛松身上的駕駛證搜走。後由李明駕駛摩托車載著李孟軍逃離現場。經鑒定,被害人身體多處創口、重要血管破裂以及內部器官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據李孟軍的供述,李明第二天說去找老鄉,就沒和他再聯繫過。李孟軍被警方抓獲后,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改判死緩,判決書上對李明的描述是「同案人」「另案處理」。

對李孟軍逃獄未遂事件,李孟軍的家屬表示「我們沒有大喜,也沒有大悲」,但李孟軍的姐姐李盈萍在接受大陸媒體採訪時透露,因為2005年與李孟軍一起搶劫同案犯李明潛逃在外整整9年未歸案,所以以前在監獄探訪弟弟時,他曾經表達過「不公平」的想法。

李盈萍透露說,李明9年來逍遙法外,甚至還在網路上大曬照片,四處炫耀自己的生活。越獄事件發生后,有網友通過截圖向她提供了不少李明的線索。李明的QQ手機以及與手機號關聯的微信都還在繼續使用。

隨後,李盈萍在律師陪同下到清遠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提供了李明的相關線索。之後,有陸媒記者調查發現,時事上警方從未對李明發出過通緝令。

作為與李孟軍一起實施犯罪的同案人,李明逍遙法外9年卻從未被警方通緝的消息傳出後,引起外界的強烈質疑。

對此清遠市公安局公開回應稱,2005年案發後,警方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李孟軍,經審訊后,發現李明有同案嫌疑,但根據當時收集到的證據,李明尚不符合通緝的法定對象條件,因此未對李明採取通緝措施。

然而,李盈萍卻爆料稱,當年搶劫案事發李孟軍被捕后,清遠警方曾到李明的老家抓捕,當時一個警察已經抓到李明的手,但他甩開後從玉米地里逃走。此後四五年,李明不敢回老家,但近幾年每年都能看到他回家過年。

而且在當年李孟軍的判決書中,警方將李明描述為「同案人」「另案處理」,並提及李明與李孟軍一起持刀作案。

有陸媒就此案情向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諮詢,徐松林表示,李明有同案人指證,應屬嫌疑人、通緝對象,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有相關證據指向即可,不必做到確實、充分。廣東警官學院副教授孔雯也認為,對於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重大案件,有同案人指證應當通緝,除非警方還掌握其他證據可以排除嫌疑。

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11月19日,清遠市公安局對外通報稱,已將李明抓獲歸案。但外界仍然強烈質疑:在此前長達9年的時間里,逃犯李明為何得以逍遙法外?當年公安機關沒有追逃是否存在瀆職?這其中是否還隱藏著一個不為人知的「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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