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樂平命案真兇出現 冤判四人仍未獲釋

【新唐人2014年11月14日訊】近日,一篇講述「江西樂平黃志強四人特大冤案」的帖文在中國大陸微博和微信上流傳。據稱,14年前黃志強、程立和等4人遭刑訊逼供被迫承認殺人而被判死緩。如今殺人真兇方林崽出現,而真凶認罪的陳述竟然先遭到警方阻止,後遭審判長打斷。當初那莊疑點重重、破綻百出的「八無案件」仍然未獲重審。

對於八無案件,11月13日,大陸公益律師徐昕微博貼出如下消息:

【真兇出現:江西樂平黃志強四人特大冤案】受刑訊生不如死,判死緩已關14年。無作案時間;無指紋鑒定;無犯罪工具;無埋屍現場;無分屍現場痕迹;四人無身濺血跡陳述;無贓物去向;無共同故意,有被告人間無交往。律師堅信奇冤,呼籲立即再審。

與此同時,大陸微信上也正熱傳有關江西樂平命案冤判四人死緩的案情。

據這篇題為《真兇出現:江西樂平黃志強四人特大冤案》的長篇帖文介紹,2000年5月24日,江西樂平縣城綠寶超市老闆蔣澤才被殺,女青年郝強同案失蹤。公安調查近兩年沒線索。

2002年5月25日,程立和因涉嫌銷贓被拘,遭刑訊逼供而「交代」搶劫殺害蔣澤才和輪姦殺害郝強,「同案犯」為同村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汪深兵。黃、方、程被抓;汪深兵在逃,2013年6月14日被抓。

庭審時四被告再三堅稱遭受嚴刑逼供,生不如死才被迫認罪,身上傷疤明顯。

2003年7月7日,景德鎮中院一審判四人死刑;2004年1月17日,江西高院發回重審;11月18日,景德鎮中院重審仍判死刑;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改判四人死緩。四人及家屬堅持申訴。

在此過程中,原審辯護人均作無罪辯護,堅信這是一起特大冤案,而一當地律師參加庭審後竟遭警方刑拘7天,直到答應退出辯護才被釋放。

帖文指出此案存在以下破綻:

1嫌疑人無作案時間。案發時,有人證明黃志強在家睡覺,方春平在家看電視,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發根在景德鎮打工且有銀行取錢收據佐證。

2、未採集指紋、進行鑒定。案卷顯示,五人作案時未戴手套,現場搜集到3個兔牌煙盒、27個煙頭、毛巾、紅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車等物,警方均未提取指紋。

3、無犯罪工具。認定五位被告人行兇都帶刀,但兇器不僅全部沒物證,且被告人供述的兇器含糊不清。

4、起訴書認定:五人從兩被害人身上搶五千餘元,摩托羅拉手機一部,價值30元IC卡一張。但贓物數目及去向均不明。

5、荒唐的分屍現場。案卷顯示分屍時間是「次日中午」,而樂平公安現場勘查筆錄記載,這天上午7:30-16:30公安已封閉現場,進行勘驗。埋女屍的「現場」離發現男屍現場僅300-500米遠,五人不可能在公安眼皮底下「碎屍」。

6、無埋屍現場、分屍痕迹。若把已「掩埋」的屍體挖出來分屍,原埋屍處總該有痕迹,但公安卻無埋屍現場的筆錄和照片,勘驗筆錄無埋屍現場,分屍現場沒有血液、血塊、碎骨、碎肉渣、切痕等任何痕迹。

7、認定五人亂刀砍死蔣澤才,但除程髮根外沒有一人有身上濺到血跡的陳述,且事後幾人還去夜宵攤吃夜宵至凌晨4、5點才回家,不合常理。

8、無主觀共同故意。汪深兵陳述,他只與程立和較熟,黃志強和方春平只是聽說過,與程發根更相差十幾歲,根本沒交往,不可能共同強姦殺人。

據帖文舉報,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方林崽因其他案件被抓,供認犯罪。指認犯罪現場時,方對同村兩婦女說蔣澤才案也是他犯的。結果話沒說完,就被警察按住嘴帶走。

2013年12月,方林崽案開庭,方說我沒做的案件你們指控,我做的蔣澤才案卻不指控,審判長打斷。庭審后媒體報道,檢察院撤訴,補充偵查,至今未開庭。

公益律師對此案表示關注,並呼籲法院立即啟動再審。

網民熱議

小守夜:在中國,部分公安人員說他豬狗不如一點不過,隱瞞、謊報、屈打比比皆是,公開的案件已經如此之多,那麼還未公開的呢?是誰賦予了他們的膽子跟特權?指望這種社會的蛀蟲去保護百姓的安全?對於這種人都能做執法人員表示非常的不理解,不過想想這是在中國也就釋然了,人民需要你們。

AITAMDW:刑訊逼供,不以法律為準繩,不以事實為根據是造成冤案的主要原因。有的官員為了政績,干預,指示,甚至直接下結論也是造成冤案的原因。

馬同福:廢除酷刑,廢除死刑,司法獨立,成立陪審團。對冤假錯案實行終生嚴厲追究制度!

天方白小俊:對冤案製造人員的處理太輕了!應該剝奪警銜、開除公職,並依法追求刑責!終身禁入公安司法系統。

@翁濤02: 司法之惡甚於暴恐之害!為冤者早日昭雪,大家轉起!

@大案:【伸冤,只待蒼天開眼】佘祥林趙作海洗冤,因亡者歸來;杜培武吳大全洗冤,因真兇落網…此案真兇出現,但再審之門仍未打開,呼籲轉發關注。仲覺問蒼天:當今中國,何故大冤那麼多?!那些判個十年八年三年五年的冤假錯案什麼竹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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