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華裔女殺嬰案 卑詩高院判五年

今天(星期二)卑詩省高院判處兩次殺害自己親生嬰兒的二十九歲華裔女子梁芷華(音Leung Jee Wah)共五年刑期。請看記者呂妍茜的報導。

法官判處梁芷華兩宗案件第一次十八個月,第二次四十二個月的刑期,減去她在拘留時間已服刑的五十天。她的父親在聽到判決後失聲痛哭。
梁芷華辯護律師Richard Fowler 可以想像這幾個月來我的被告人面對謀殺指控的審訊和下半輩子坐牢的可能這對她和她的家人來說都很難熬最終陪審團做出了我認為恰當的判決她對兩項殺嬰案負有責任

法官的判決顯示,由於被告梁芷華在第二次懷孕時完全有機會做出正確的選擇,所以第二宗案件從道德上應受到譴責,情節更嚴重。法官還給梁芷華頒發了和平保障令,要求她在今後的二十年內如再有懷孕,必須向她住所管轄範圍內的兒童廳報告,並尋求產前護理,聽從醫生的指令,還被要求為相關部分提交DNA樣本。

由於被告梁芷華的丈夫林先生與被告結識時是中國訪問學生身份,他後來呆在加拿大是由被告擔保,現在林先生的身份很可能會因此案受到影響。

被告梁芷華因於零九年、一零年兩年分別誔下兩名男嬰後放於塑料袋內丟棄至嬰兒死亡,而遭到檢控方兩項二級謀殺罪指控。

新唐人記者呂妍茜溫哥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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