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擬修法 禁候選人照片加「防腐劑」

【新唐人2014年7月17日訊】有立委擬提案修法,規定候選人須提供6個月內近照。台聯立委葉津玲表示,她將提案修法,規定候選人應使用近六個月內的大頭照刊登在公報上,不要在相片裡「添加防腐劑」,以端正選風。

今日新聞報導,葉津鈴說,選民常有個經驗,拿到選舉公報後不是莞爾一笑,就是驚嚇過度,因為候選人長期以來的陋習,就是刻意使用年輕十歲、二十歲,或是瘦五六公斤時的舊照,交給選委會刊登在公報上。她表示,這種照片「添加防腐劑」,標示不實、誇張廣告的行徑,跟黑心商品又有什麼差別?

葉津鈴表示,政治人物的社會評價大多很負面,原因就是「假」;如果連長相都要拿來當作欺騙選票的工具,民意代表還剩下什麼可讓人稱許之處?因此要端正選風,請候選人從自己的相片做起,不要再「添加防腐劑」了!

中央社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委劉義周表示尊重,但認為實際效益不大。劉義周下午受訪表示,現在拍照工具與技術發達,隨手拿起手機都可以拍照且修圖,要怎麼證明是何時拍的照片。他說,選舉公報上的照片是候選人向選民介紹自己的管道之一,選用哪些照片,真實與否或有落差,候選人自己應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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