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領導掌舵的反腐能根治腐敗嗎?

副國級「大老虎」蘇榮落馬後,原江西省新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周建華之前因舉報蘇榮而遭其打擊報復的內幕很快被媒體曝光。

有關報導稱,早在蘇榮被調查前,周建華就舉報過時任江西省委書記蘇榮及妻子插手企業經營,導致國家蒙受近10億元的損失等問題,因此遭到蘇榮的打擊報復。在蘇榮的指使下,周建華於 2012年1月4日被雙規,同年5月3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江西省公安廳刑事拘留, 6月11日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9月,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周建華先後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幣1023.3114萬元、美元1.2萬元、港幣15萬元、金條三根(各重50克)以及價值人民幣23.58萬元的財物。法院最後以受賄罪判處周建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據周建華說,他在被調查期間受到了「刑訊逼供」,為了保全家人,被逼承認了有關「事實」。記者採訪獲知,其間,周建華的妻子、前妻、弟弟、兒子等均相繼被關押和審訊過。

一個是省委書記,一個是市人大主任,兩者屬於上下級關係。顯然,這是一個下屬舉報上司不但沒成功,反而遭其打擊報復,以致被判刑坐牢的典型故事。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故事不是很少,而是很多。諸位還記得否,當年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不就對舉報他的石家莊市建委工程處處長兼(造價)定額站站長郭光允進行過類似的打擊報復麼——不僅開除了郭的黨籍,還將他勞教兩年。蘇榮和程維高的所作所為與周建華和郭光允的舉報遭遇何其相似!如果說有什麼不同,那就是周建華的官位比郭光允還要高幾級。不過,儘管一個省轄市的人大主任本身也算得上是個高官了,但一旦他舉報自己的上司時,也難逃被打擊報復的下場——相比較而論,周建華的遭遇甚至比郭光允更慘!

中國有句老話叫官大一級壓死人,今天的中國官場尤其如此。在這樣的官場裏,下屬舉報上司,如果沒有比舉報物件更大的官做靠山,沒有得到上司的上司的授意和支持,那無異於以卵擊石,自尋死路。這就是周建華和郭光允們的之所以會遭受打擊報復的根源所在。

試想,連周建華和郭光允這樣的官員舉報自己的上司都只能落得個引火焚身的下場,普通百姓舉報貪官的結果就更可想而知了。來自最高檢2010年的材料顯示:約7成舉報人曾遭受過打擊報復。

當然,也不能因此就說來自下屬和民間的舉報對反腐一點作用都起不到,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如果得不到被舉報物件的上級的支援,無論舉報者是舉報對象的下屬還是平頭百姓,無論你舉報的是什麼和怎麼舉報都無濟於事,不但不能扳倒貪官,很可能反被他們置於死地。不信大家就想想看,中國的貪官有哪一個是被權勢小於他們的人單打獨鬥拉下馬的?不都是被他們的「上級部門」,也就是比他們更大的官扳倒的嗎?毫不誇張的說,領導們如果不點頭,憑你再怎麼舉報,都動不了貪官的一根毫毛。就說十八大以來落馬的那些貪官,從政治局委員薄熙來到芝麻綠豆大的村官,哪一個不是在他們的領導不再想保他們的前提下才被拋出的?只有在領導們想要拋出他們的時候,人們的舉報材料才會發揮作用。「大老虎」蘇榮的落馬也不外是這種邏輯的演繹。

所以,中國的反腐其實是一種領導掌舵的反腐。至於領導們反不反腐,何時反腐,用多大的力度反腐,要拋出哪些貪官,根本就不取決於普通官員的意願,更不取決於平頭百姓的意志,而是由他們根據政治需要和權力鬥爭等多種複雜原因決定的。更不靠譜的關節還在於,對反腐具有決定權的領導們如果腐敗了怎麼辦?比如說,村長腐敗了我們可以寄希望於鄉長,鄉長腐敗了我們可以寄希望於縣長,縣長腐敗了我們可以寄希望於市長,市長腐敗了我們可以寄希望於省長,省長腐敗了我們還可以寄希望於比他們更大的領導,但如果比他們更大的領導也腐敗了,我們又寄希望於誰呢?換句話講,由領導掌舵的反腐能根治得了腐敗嗎?把反腐敗的希望寄託於一級級領導身上有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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