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主人士: 互聯網是埋葬共產黨有力武器

【新唐人2014年6月2日訊】(特約記者梁欣、陳漢採訪報導)日前,浙江民主維權人士范子良,5月30日再次遭到當地國保上門抄家。范子良表示,這是共產黨對互聯網的恐懼,互聯網是埋葬共產黨最有力的武器。從1991年10月31日至2014年5月30日,他共被抄家10次,抄走4台電腦,3次拘留1次勞教,12次傳喚。

據外界人士分析,在「六四」25周年即將到來之際,再次抄範子良的家,證明了范子良先生所說的一句話,共產黨懼怕互聯網,懼怕言論。

范子良指出:「它不管對付民運人士也好,對付良心律師也好,對付訪民也好,第一個到你家裡先拿走電腦。這個行為已經告訴我們它(共產黨)對互聯網的恐懼心理,互聯網能突破共產黨的封鎖、能夠揭露謊言,它是埋葬共產黨最有力的武器。它們越怕我們就要反其道而行之,我們就要廣泛使用互聯網,一場廣泛的持續鬥爭,我們不用武力,我們打不過它們,但是議論,正義操控在我們手裡。所以我們要利用這個武器跟它們抗爭到底,共產黨日子不長了,它們遲早要垮台的。」

范子良還說:「當局抄走電腦的另一個意圖,就是查找電腦裡的聯絡群,看你都和什麼樣的人聯絡,為掩蓋它們的所為。」

在范子良家人那了解,5月30日晚上20時15分,浙江湖州國保12人到范子良家中抄走電腦、U盤以及一些維權資料。當地國保雖出示了搜查證,但沒有說明具體原因。國保還要求范子良在查抄拿走了他家的電腦、物品單上簽字,遭到范子良先生拒絕。

范子良是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鎮人,已過古稀之年,原為上海鐵路局職工,退休后回到菱湖,長期致力於推進中國民主事業,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積极參与公民維權活動,因此經常遭到湖州警方的騷擾,被多次抄家、傳喚及拘留。

范子良先生向記者梁欣提供了他被抄家10次的記錄:

第一次、1991年10月31日,地址上海鐵路分局張廟站單人宿舍。抄走收音機一台,少量文字資料。收音機一星期後歸還。(抄家、傳喚、拘留30小時,民德路一號鐵路拘留所)無任何法律文書(包括:搜查令、傳喚證、扣押物品清單)

第二次、1999年5月18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號樓206室。湖菱安分局公刑喚字(99)05號。扣押物品清單:德勝牌收音機一台;筆記本通訊錄:九本;資料:伍佰份(手抄,油印,鉛印);信件:陸拾伍份。簽收:吳永星,蔣建強,菱(99)05號。無搜查令。見證人:沈雄鷹,吳鈞?(手印)

第三次、1999年10月23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號樓206室,傳喚證編號:970511號,菱湖派出所(日期錯寫28日)所長:吳永星(印)。扣押物品清單:筆記本貳本;資料:玖拾份(手抄,鉛印);信件:叄封;複寫紙;壹盒。簽收:蔡建強,姚國安,見證人:倪建中,丁安莉,公章是菱湖公安分局,菱 (99)07號無搜查令。

第四次、2000年11月22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號樓206室菱湖公安分局。湖菱公刑字(2000)8號。扣押物品清單三份都未蓋公章:收音機二台 (其中一台高級伯龍牌)大型小型收錄機各一台;收錄機二台(大型);磁帶錄像帶11盤;信件36封;「反動」資料:200多份(手抄,鉛印);白紙:1000汾;筆記本:33(2本硬封面,31本軟封面);複寫紙一盒);摘抄卡片約100份;手抄資料約150份;《北京之春》雜誌1本;《在野黨論 壇》雜誌1本;《在野黨》雜誌2本;《美國之音》節目表等;散寫資料80汾印刷品;「開除」黨藉文件1份。簽收:陳生江,唐斌兵,見證人:倪建中,丁安 莉,吳?,朱小偉,周新福。無搜查令。

第五次、2001年1月15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號樓206室菱湖公安分局。湖菱公安保字(2001)1號。扣押物品清單:文字資料18汾。簽收:陳生江,唐斌兵,菱(2000)08號無搜查令。見證人:倪建中,丁安莉。菱(2001)01號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勞教2年湖菱公刑字(2001)7號… …無搜查令。

第六次、2008年6月3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號樓206室。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分局:湖潯公傳字[2008]第468號。

第七次、2008年7月10日,湖潯公傳字[2008]第523號。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零九條。在扣壓物品清單:電腦主機,顯像管各一台;紙張陸張;通訊錄壹;特快專遞柒份;手寫紙拾叄張;信件肆份;列印紙壹張;中行存摺壹份;中行兌換水單壹份;中行存款回單肆份;中行存款回單肆份(余鐵龍名);中行 費用收據:捌份;信件:伍拾封;手寫紙:伍份;鮑彤照片壹張;韓國台收聽卡:壹張;新年賀年片壹張;列印紙叄拾陸張;手寫紙拾玖倀;傳真紙壹張;范峰存摺 壹份;四角號碼詞典壹本;哲學別論書壹本;手寫紙拾張;卡片壹張。簽收的:沈建強,沈光明。無搜查令。見證人:鄭姍姍

第八次、2009年4月29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號樓206室。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分局。湖潯公傳字(2009)第116號。扣壓物品清單:(全套:包括 滑鼠,鍵盤)電腦二台,手寫板一個,挂號函件收據捌張;信封伍個;中行存款回單柒份;中行匯單壹份34汾文字資料。簽收的:沈光明。邱國明。見證人:鄭姍 姍。

第九次、2010年2月7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號樓206室。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分局:湖潯公傳字(2010)第11號。扣壓物品清單:(全套包括滑鼠, 鍵盤)電腦一台。寫字板一個,《防「左」備忘錄》和《中國「左」禍》書2本。簽收的:朱然,孫項水。見證人:鄭姍姍。無搜查令。

第十次、2014年5月30日。2014年5月30日20:15第十次抄家。抄走電腦主機一台,顯像管一個,接線板一塊。南潯公安分局,包括社區共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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