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把幼女當妓女 中共官員的專利

【新唐人2014年4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林莉採訪報導)近日,陝西渭南市中級法院以「嫖宿幼女罪」判處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張志宏有期徒刑八年。庭審結果引爆網民長期積壓在心中,對中共當局借「嫖宿幼女罪」之名,實際為當權者開脫做法的怒火,在網絡上掀起陣陣譴責的浪潮。

2013年5月25日,原渭南市人大代表董事長張志宏(52歲),與一位十三歲未成年初中二年級女生,在臨渭區解放路銀河賓館發生性關係。

張志宏是渭南市第四屆人大代表,臨渭區第十七屆人大代表。他在1992年8月創辦了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如今公司固定資產近億元,擁有職工數百人。

法律人士認為此案應該以強姦罪從重處理,可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

「嫖宿幼女」罪為開脫中共官員而存在

廣東知名律師王全平在接受《新唐人》採訪時表示,「只要是跟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都是定強姦罪的,至少是10年以上,而對方是人大代表應該從重處罰的,判15年都是可以的。但從定性和量刑來看,法庭已經在偏袒張志宏。」

陝西渭南市中級法院以「嫖宿幼女罪」作為此案終審裁定。王全平認為幼女是什麼事都不懂的,你給她點好處她可能會接受,你就說幼女是在賣淫這種說法是很不負責任的。

強姦幼女罪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規定的,你(中共當局)現在又設一條「嫖宿幼女罪」,好像很多幼女都是以賣淫為職業,這樣的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官員。如果是平民百姓發生這樣的事,直接就是強姦罪了。

據資料顯示,「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刑法》新規定的罪名。它最高只能判15年有期徒刑,與最高可判死刑的「強姦罪」相區別,強姦幼女罪則可能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實施17年來,嫖宿幼女行為不降反增,成為強姦幼女者的逃生通道,中國未成年人更身處險境,而犯罪人多為公職人員。

北京律師陳建剛認為,「像這種違背人倫的自然犯可以說是罪大惡極,但是在我們這個國家有特殊情況,對於這種作為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利來幹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們往往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一些老百姓在他們眼裡可能連奴隸都不如。」

他還指出在現有的體制之下,在法律上想實現公平正義基本上是做不到的,現有的法律是用來打壓平民百姓的。

此事被大陸媒體報導出來後,網友的怒火徹底被引爆了。

網名[夢幻亞納]帶著嘲諷的口氣說,多好聽呀,多優雅呀,「嫖宿幼女」是當官的專利嗎?強姦就是強姦,該死,法律沒有「嫖宿幼女」罪!

網民[玲瀚]表示,主持制定的嫖宿幼女罪的這屆人大上上下下都是獸類,應該公佈於眾!

網民[無無7]質問,為什麼不公開審理?嫖宿幼女乃是天下最無恥的笑話!

網民[廣州東山81號]怒道,嫖宿?這個罪名是誰發明的?與四大發明齊名了。明明是強姦幼女!

呼籲廢除「嫖宿幼女罪」

《2013年兒童安全教育及相關性侵案件情況報告》顯示,僅在2013年被媒體報導的兒童性侵案件就高達125起,涉及419名受害者,其中8歲到14歲的有340人,佔總量的81.15%,平均2.92天被曝光一起,此外還有大量未被曝光的案件。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中國社會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軍指出,受害人群呈現逐漸低齡化趨勢,犯案者不乏教師(校長)和官員,這些屬性嚴重衝擊了社會的心理道德底線。

王全平表示「嫖宿幼女罪」是應該被取締的。他說:「這個罪名本來就不應該存在,而且這個罪名在包庇著犯罪的官員。」

時事評論員[奮壹]也表示,惡法當廢。另一網民[南詔蠻子]也呼籲,嫖宿幼女罪該取消了!

從河南永城官員大規模嫖宿學生開始,到海南校長帶幼女開房事件,性侵幼女案件數量逐年增多,案情性質越趨嚴重,引發了人們對嫖宿幼女罪的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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