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門前爆炸案 被告判死刑 動機仍不詳

【新唐人2014年4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公孫覺綜合報導)中共山西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對外宣布,25日已對2013年11月中共山西省委門前的連環爆炸案製造者豐志均一審判處死刑,但豐志均的動機,官方至今未有具體解釋。

據大陸媒體29日報導,4月16日,中共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豐志均爆炸案,太原市檢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對被告人豐志均提起公訴。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案件擇期宣判。
  
中共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中心負責人28日下午對記者稱,4月25日,中共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豐志均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豐志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悉,2013年11月6日2時40分許,豐志均攜帶9枚自製的爆炸裝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澤大街迎澤橋東附近。當日7時40分至8時許,9枚爆炸裝置在其設置的時間陸續爆炸,造成1人當場死亡、17人受傷。

作案動機仍不明

對於豐志均作案動機,中共官方解釋為「報複社會」,但並未具體解釋豐志均報複社會的原因。

豐志均,男,42歲,太原市杏花嶺區人。中共官方稱豐志均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但豐志均的妻子楊某認為該犯罪行為系豐志均年輕時所為,距爆炸案發已經多年,難以相信兩者存在關聯。
  
今年3月,應家屬要求,中共山西省某精神疾病鑒定機構曾對豐志均作出精神鑒定,顯示豐志均有偏執型人格障礙,但判定負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在一審期間,豐志均的家人和律師曾對此鑒定結果不服,希望進行再次鑒定,但未獲准。

臺灣《網報》獲悉,豐志均因中國首富王建林的萬達集團在太原龍潭地區暴力拆遷,因補償不公,被迫到山西省委信訪局上訪,上訪無效後,憤而策劃實施連環爆炸。但此說法未見中共官方媒體報導。

2013年11月,各大媒體曾不約而同的分析指出,中共山西省委門前的連環爆炸案與中國近年被披露的其它恐怖案一樣,都反映了社會矛盾、官民衝突中投訴無門的上訪者們的絕望情緒。

爆炸裝備是什麽?

對於豐志均的作案工具,中共官方媒體只是籠統的稱為9枚自製的爆炸裝置,並未給予具體說明。  
但2013年日本《共同社》曾報導說,從山西爆炸案後現場的白煙和散亂的鋼珠等金屬物來看,作案人員使用的「炸彈」可能是高壓鍋。

報導說,利用農藥令壓力鍋爆炸一般人就能做到,在高壓鍋裏放金屬物則增加了殺傷力,看來是中共當局聲稱的「小型爆炸物」也造成出現死亡的原因。

當時《產經新聞》的報導也指出高壓鍋製成炸彈的可能性,並分析認為在中共黨政官員貪腐令民眾不滿,特別是中共當局加強取締上訪民眾的態勢,令「感到被政權和國家拋棄的弱者們絕望擴大」,把訴求轉換成恐怖暴力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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