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子:官不執法 民亦無法可守!

蒼南「4、19」城管暴力執法傷人引發群眾「圍毆」案,再一次叩問:中共體制有無法制?

眾所周知,中共體制就是一個無法無天的政治流氓團夥,其控制的輿論與其維護體制的理論簡直就是邪惡說教,自它建政至今,它從根本上就沒有建立實質的法 制。它發動的迫害法輪功運動,在其自己制定的法律中都找不到法律依據,它卻能堅持迫害法輪功學員達15年之久,其謊言與暴力運用的邪惡程度古今至極,任何邪教都無法與之可比。

然而,受中共體制迫害的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所有的中國民眾都是受害者。當人們質問中共:「為何無法無天?」它卻擺出來一大堆法律,名頭、種類繁多,有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等等等,它真是拿出來一大堆所謂的「法律」,可是,它真的按照這些所謂的「法律」執行嗎?它從來就沒有這樣做過。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對訪民、冤民、網民、異議人士都不講法律,現在更上升為對職業律師也不講法律了。甚至,中共最高法院大法官周強竟敢在公開的場合,完全否定夏俊峰案受害人的自衛權。其法盲、流氓地位非比一般,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也超出尋常。一般的法盲、流氓它只能害及個體,禍及一方。而周強這種如同江澤民、羅幹、曾慶紅、周永康之流的國家級大法盲、大流氓禍及的是全國,是禍國殃民!

蒼南事件在當地是天下大亂了,在全國民眾的眼裡也噴出了怒火,人們就看著你周強做何回應,國際社會就看著你中共體制怎樣解釋你的依法治國?

法律為誰而存在?這是所有法盲和流氓都不懂的道理,周強和所有中共體制中人可能都沒有正面思考這個問題。古今中外的法學家都知道:法律是為了限制強權,維護弱勢群體而存在。換一句話講:強權即違法!自衛權是為了弱者而存在,法律永遠站在維護弱者一邊。

城管打小販,誰是強者?誰在違法?一看便知。民眾抗暴,誰是自衛?法律站在那一邊才能達到公平?一看便知。中共體制中人為什麼就裝糊塗呢?因為它們需要強權更強,民如犬儒。

在法制的基點上看,執法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為了弱者捍衛尊嚴!城市的尊嚴當然需要城市管理執法來捍衛的,但是,城市尊嚴的根本就,是市民的尊嚴。小販與其他市民有同樣的尊嚴,城市的整潔與安全和人們的尊嚴同在,城市管理的執法行為就是捍衛這種尊嚴的。這是世界上所有城市管理的同樣目的。

而中國大陸的城市管理者們大多卻根本不是這樣的目的,它們是城市的壟斷經營者,是穿著官衣欺行霸市的市井地痞流氓,所謂的執法是為了收取所謂的管理費,它們一方面私下裡壟斷市場攤位的出租價格、擅自規定高昂的管理費,另一方面又「清理」街頭所謂私設攤位,逼迫本來就生計困難的小販高價租它們手裡壟斷的攤位、繳納高昂的管理費。這就是中國大陸城管暴力執法的真相。

蒼南5城管人員因暴力攻擊黃先生被民眾「圍毆」事件,在法律標準上怎麼看?政府僱用「臨時工」執法的本身就是違法了,這些「臨時工」又以城管執法 者的身份聚眾暴力傷人,更是涉嫌嚴重的刑事犯罪故意,這些暴徒被民眾「圍毆」當然是他們咎由自取。如果沒有民眾這種群體性行使集體自衛權,單個民眾誰有能力制止這種聚眾暴力傷人的犯罪行為呢?夏俊峰是單個行使自衛權成功者,但是,周強操縱的法律卻幫助罪犯殺死了這個制止暴力犯罪的勇士。黃先生沒有夏俊峰那樣的自衛能力,但是,民眾集體自衛為他討回了公道。如果中國大陸民眾都能這樣見義勇為,那麼中國大陸就一定會恢復真正的社會秩序。

官不執法,民亦無法可守!

中國大陸的天下大亂,這實質是中共體制的原因造成的,是執法者不執法造成的,並不是民眾不守法。蒼南事件與瀋陽小販事件的案例,足以讓中國民眾認 識到中共體制的邪惡程度,人們的怒火在社會各個層面上,都早已經超過了蒼南民眾表現出來的義憤,只是人們還沒有被相應的事件激怒。如果周強代表的中共體制 在蒼南事件上再支持城管暴力執法,那麼全體中國大陸民眾的憤怒就可能再無法抑制,各地民眾都會向蒼南民眾那樣做。把民眾當傻子的傢伙一定是白痴!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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