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布魯諾大爆炸 PG&E遭訴12刑罪

【新唐人2014年04月03日訊】2010年9月聖布魯諾(San Bruno)天然氣管爆炸事件,涉事的太平洋瓦電PG&E公司4月1日在舊金山正式被聯邦陪審團起訴12項刑事罪名。來看記者的報導。

聯邦陪審團的起訴書指稱PG&E多次違反2002年生效的聯邦管道安全法案(Pipeline Safety Act)。該法案規定,負責管道的相關單位需要對管道運行狀態進行記錄,一旦管道內的壓力超出規定的上限時,要即使進行檢查。

起訴書中說,PG&E公司遺失了爆炸管道的大部記錄,同時沒有按照法例實行檢查,否則將有可能避免爆炸的發生。

PG&E則堅稱,該公司並非有意違反聯邦法例,指控並沒有根據。

爆炸事件後上任的PE&G行政總裁託尼•阿利(Tony Earley)4月1日發表聲明,表示聖布魯諾爆炸事件是慘劇,該公司會承擔責任並向公眾致歉。

在2010年9月9日,聖布魯諾(San Bruno)的PG&E的天然氣管線發生大爆炸,爆炸及引起的大火造成8人死亡,38棟房屋被摧毀,並造成同一街區部分荒廢。

新唐人記者林驍然舊金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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