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警局提醒公眾遵守嬰兒遺棄法

【新唐人2014年03月05日訊】為了最大程度的避免初生嬰兒因被其父母隨意遺棄而導致死亡,日前洛杉磯市警察局提醒公眾遵守2006年1月通過的加州《安全遺棄嬰兒法》。

該法律規定,父母或對嬰兒有撫養權的民眾,在嬰兒出生72小時之內,也就是三天之內,可以決定遺棄嬰兒,但必須按規定將嬰兒送往消防局、醫院或其他政府認證的收養機構,不需要留下姓名資料。該法律同時規定,父母遺棄嬰兒後如果反悔的,可在14天之內重新獲得嬰兒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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