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長解釋公民法改革要點

【新唐人2014年02月22日訊】本月稍早前,聯邦保守黨向國會提出了一份對於現行公民法的修正法案,今天,移民部長亞歷山大( Chris Alexander) 和司法部長麥凱(Peter MacKay)在哈里法克斯再次向公眾解釋這份C24號法案的要點。

保守黨提出的公民法修訂案規定,對於1947年1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或者在此之前完成歸化手續的人,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失去國籍的,可以重新獲得國籍。紐芬蘭省的適用時間為1949年4月1日之前。

1947年以前定居加拿大的英國國民,如果沒有在47年入籍的,不論是否保有英國國民身份,都可以自動獲得加拿大國籍。他們在海外出生的第一代子女,也可以自動獲得國籍。這些人主要是戰爭期間,在海外服役的加拿大士兵的子女。

此外新法把入籍考試的年齡要求由原來的18歲到54歲,擴大到14歲到64歲,而且不能藉助翻譯。

有移民律師認為,這不利於華裔老人入籍。

居住期限由原來的4年內住滿3年,改為6年內住滿四年,每年居住至少183天,而且在這4年中必須有納稅記錄。這對於來往兩岸三地的航天員也將造成更大的難度。

新移民法還加大了懲罰造假的力度,最高可以判處五年刑期。要求在海外生活和工作的加拿大人必須申報所得稅。

移民部長說,本國新移民的最大來源是亞洲,前三位分別是中國,菲律賓和印度。

加拿大新唐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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