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非移民簽證介紹(3) F&M學生簽證詳解

【新唐人2014年2月20日訊】美國歡迎外國公民到美國讀書。申請簽證前,所有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獲其學校或計劃取錄及批准。一旦獲取錄後,教育機構將向每名申請人提供必須的批准文件,以於申請學生簽證時提交。

簽證類別:

F-1簽證
這是最常見的學生簽證種類。若你希望於美國的獲批准學校就讀,例如認可的美國學院或大學、私立中學或認可的英語計劃,你需要申請F-1簽證。若你的課程每週多於18小時,你亦需要申請F-1簽證。

M-1簽證
若你計劃於美國的非學術或職業培訓機構就讀,你便需要M-1簽證。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這些簽證及於美國留學的資料,請前往美國教育網站。
http://www.educationusa.info/pages/students/visa.php

美國公立學校
美國法律不容許外國學生就讀公立學校(由幼稚園至第8級)或公共資助的成人教育計劃。因此,F-1簽證不可用於該等學校就讀。

F-1簽證可用於公立高中(第9至12班),但學生只可於學校就讀最多12個月。學校必須於表格I-20指出,學生已支付教育的非津貼費用以及學生為此支付的學費金額。

注意: 持有A、E、F-2、G、H-4、J-2、L-2、M-2或其他附屬簽證可入讀公立小學及中學。

申請項目
申請F 或 M 簽證,請支付160美元的簽證費並提交以下的材料: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請前往DS-160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
——前往美國需持有有效護照,有效期必須為你準備停留美國期間往後最少六個月(個別國家協議提供豁免除外)。如你的護照要包括超過一位人士,每位需要簽證的人士必須提交申請。
——一張(1) 2″x2″ (5厘米x5厘米)照片,必須為過去六個月內拍攝的近照。此網頁有更多有關所需照片格式的資料。
——若已發出簽證,可能會有額外的簽證互惠費,按照你的國藉而定。若你需要支付簽證互惠費,並希望了解其費用,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fees/reciprocity-by-country.html
——由你的美國學校或計劃發出的已批准表格I-20。
——表格I-901 SEVIS費用收據,顯示你已支付SEVIS費用。SEVIS網站有更多詳細資訊。
這些項目以外,你必須出示面談預約信確認你已透過此服務預約面談。你亦需要帶備你認為有需要向領事官員展示的所有補充文件

你應帶備以下文件進行面談:
——證明你與你的本國擁有有力的財政、社會及家庭聯繫,可使你於美國留學結束後返回你的國家的證明文件。
——你認為可支持你的申請的財政及任何其他文件,指出可靠的證據證明你有足夠的可用資金以支付首年入讀的所有開支,並且有足夠的資金支付你於美國逗留的其餘時間的開支。M-1申請人必須展示可支付於整個留學期間的所有學費及生活費的能力。
——不接受銀行月結單的副本,除非你可同時出示銀行月結單或銀行存摺正本。
——若你由另一人士資助,請帶備你與贊助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例如出世紙)、贊助人最近期的報稅表以及贊助人的銀行存摺及/或定期存款證書。
——有用文件包括列有分數的學校成績單(最好帶備正本)、公開考試證書(高級程度會考等)、標準測試成績(SAT、TOEFL等)以及文憑。

家屬
希望一同前往或與主要簽證持有人在他或她的逗留期間於美國會合的配偶及/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需要申請附屬F或M簽證。沒有附屬簽證給予F或M簽證持有人的父母。

無意與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於美國居住,但只希望到美國度假的家庭成員可申請訪客(B-2)簽證。

配偶及家屬不可以附屬F或M簽證於美國工作。若你的配偶/子女需要找工作,配偶必須申請適當的工作簽證。

家屬的補充文件

與家屬同行的申請人必須提供:

他或她的配偶及/或子女與學生的關係(例如結婚證書及出世紙)
家庭最好一同遞交申請,但若配偶及/或子女必須於較後時間分開申請,他們應帶備學生簽證持有人的護照及簽證,以及所有其他必須的文件。

其他資訊
選擇性實習(OPT)
F-1簽證持有人可於完成畢業要求(不包括論文或等同)的所有課程或完成所有要求後,申請最多12個月的選擇性實習簽證。OPT獨立於學生的學術課程,OPT的時間一般不會於學生的學術課程或於完成修業日期反映。學生申請F簽證以作OPT,可出示寫有課程原本的完成日期(可能已過去)的表格I-20。然而,這些表格I-20必須由指定的學校職員簽署以反映獲批的OPT計劃延期至正常就讀期間之後。此外,學生必須能證明USCIS己批核他們的實習計劃或有待審批中,不論以已批核的工作許可卡或表格I-797,顯示出他/她已有待審批的OPT計劃申請。

休學一段時間後的學生簽證有效性
休學超過五個月的學生預期需申請及獲得新的F-1或M-1學生簽證,以於外遊後返回學校就讀,詳述如下。

在美國國內的學生。
根據移民法,若學生(F-1或M-1)於轉校或計劃後五個月內不返回就讀,則可能失去其資格。若學生失去其資格,除非USCIS恢復學生的資格,否則學生將來用作返回美國的F或M簽證亦將告失效。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USCIS網站,以及申請延期/更改非移民狀況表格I-539的指引,以要求恢復身份。

學生-從海外旅遊返回美國
離開美國休學五個月以上的學生可能會失去其F-1或M-1簽證,除非他們的海外活動與他們就讀的課程有關。在外遊前,學生應與他們指定的學校職員查詢,查閱該活動是否與他們就讀的課程有關。

若學生在美國國外旅遊並失去學生身份超過五個月,他於返回美國時入境時,向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的移民官出示以往使用過,尚未到期的F-1或M-1簽證,CBP的移民官可能會因未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而不讓他入境。CBP亦可於批准學生於撤回入學申請後取消該簽證。因此,離開美國超過五個月作學術無關的旅遊後,學生於返回美國就讀前最好先在海外總領事館申請新簽證,這是較為審慎的做法。

本文來源:美國駐港澳總領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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