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2月18日訊】勞動部今天(18日)表示,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是國定休假日,雇主依法應給假給薪,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天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如果勞工自願換取補休亦屬可行,但雇主不可以片面規定僅能申請「補休」,不予加發工資。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提醒,勞雇任一方如果有調移該休假日到其他工作日實施的必要,應透過協商,即便按日或按時計薪的工時勞工,雖然工作態樣不一,仍適用上述休假規定。
勞動部表示,包括和平紀念日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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