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憲法法庭判決:大選可延後

【新唐人2014年01月24日訊】泰國憲法法庭今天(24日)通過決議,大選日期2月2日可以延後,看守總理英拉應該與選舉委員會討論出新的選舉日期。反政府示威抗議民眾反對該日舉行大選。

據中央社報導,憲法法庭以8比0票數判決,選舉可以延後;7比1票數判決,讓總理和選委會主席討論,並發出新的王室諭令,重新決定選舉日期。

選舉委員認為在當前的政治局勢下,無法舉辦安全成功的大選,多次提議看守政府延後選舉,但政府指出,憲法只允許在非正常的情況下才能延後選舉,例如天災或內戰。

看守政府還未對憲庭的這一判決結果作出回應。

抗議團體在街頭示威已近3個月,他們以貪污為由要求總理英拉(Yingluck Shinawatra)下台。

英拉去年12月9日宣布解散國會、提前大選,試圖藉此化解反政府示威抗議危機。但抗議群眾仍不滿意,要政府下台,另籌組人民議會,先進行改革再舉行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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