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權貴獄中「潛規則」 有錢能使鬼推磨

【新唐人2014年1月23日訊】(新唐人記者顧星音綜合報導)「繩之以法」真的就是受到制裁了嗎?健力寳原董事長張海虛假「立功減刑」事件,讓人們驚覺中國從公安、檢察、法院到監獄的腐敗鏈已形成系統,「判刑」只不過是障眼法,官員在被審判之後的日子究竟如何?

据資料顯示,張海在2007年因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一審被判15年,其後他曾多次「立功」,先後減刑5年、2年,最終再減刑2年後,於2011年直接出獄。目前,張海人已經失蹤,有分析認爲,他極有可能已經擕款外逃。

近日,張海式的「越獄」内幕遭到陸媒公開,引起極大關注,也由此讓人們重新正視官員在被審判之後的日子究竟如何?

有報導稱,很多涉案金額巨大的貪官以檢舉立功為名,被判處死緩後在監獄中呆上幾年再改判無期徒刑,然後賄賂獄方,以保外就醫方式出獄。這種「免死—減刑—假釋」的路綫圖,已成爲官場潛規則,不少官員進出監獄如履平地,只要有錢一切事情都不難辦。

据統計,目前中國在押犯每年有二至三成可獲減刑,可是在押犯中的權貴們減刑比例則高達七成。

通常慣用的減刑手段有「協助破案」、成爲「獄偵耳目」、保外就醫等,廣東江門市原常務副市長林崇中曾因貪污被判入獄十年,但他買通看守所所長、教導員、法醫等人,堂而皇之的保外就醫。

這些官員還會另出奇招,比如原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在獄中撰寫《中國經濟新思考》便獲得了減刑;曾與百餘名女子有染的原湖北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在獄中先後撰寫出版了4本書,獲得重大立功獎勵,兩次減刑共計3年6個月。

另外,有報導指出,廣東去年開始推行罪犯繳清罰金可減刑的制度。規定中稱,如符合減刑、假釋條件,並已積極執行全部財產刑的,減刑幅度和假釋條件可以適度放寬。言外之意,只要有錢就可以減刑,而且還是合法的。

該報導指出:「不管他們犯下什麽滔天罪行,都可以憑藉手中的財富逍遙法外,牢房則淪爲專門對付窮人的工具。」

通常,若想使立功的名義成立,則必須有4個步驟,即通過關係獲取或購買犯罪綫索;由家屬通過關係把信息傳遞給在押人員,讓其舉報;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加蓋主管機關印章後得到認可;法院根據立功證明,給以輕判。也就是說,「只有監所、公安、法院相互配合,才能使得假立功成立,腐敗鏈條讓人震驚。」

有媒體評述認爲,「在中國,權利可以淩駕法律,黑金可以洞穿法網。」因此,我們看到官員被判刑的終審結果,真的就是他們「罪有應得」的最終結局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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