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378億地方債資金遭挪用 財政部一處長判無期

【新唐人2014年1月12日訊】 日前,中共審計署發布公告,公示了關於「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這份公告透露了涉及中共政府地方債務、三峽工程、保障房、金融機構、國企以及預算執行的部分違規問題,並宣告審計發現的175起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已有1204人被處理。

審計署1號公告: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3578.52億元

1月10日,中共審計署發布《2014年第1號公告—關於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透露,截至2013年10月底,各被審計單位通過上繳國庫、歸還原資金渠道、補徵稅款、收回貸(借)款、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3578.52億元,通過補辦手續、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違規征地用地51.97萬畝,共涉及金額 389.64億元。

據陸媒《京華時報》報導,這次審計發現的175起案件線索及其他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有關部門已立案查處103起,已有1204人被處理。

審計署的公告主要透露出以下幾方面的情況。

1.審計署已查明並處理了地方違規集資30.59億,378.16億元債務資金被挪用,違規為817.67億元債務提供擔保以及以虛假或不合規抵押融資262.38億元等問題,。

2.對三峽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查處了多結算價款多分攤成本7.55億元的問題,以及挪用移民資金2.79億元的問題。

3.關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查處了57.99億元專項資金被建設單位等挪作他用,並有1.83萬套住房被代建企業等違規出售,5333套保障性住房被用於周轉或出租, 11.97萬戶保障對象的收入財產等超標或重複享受保障等問題。

4.對金融機構,審計查處了27家銀行分支機構向手續不全或擔保不合規等項目放貸284.43億元問題,和183.91億元貸款被客戶挪用的問題。

5.關於國企,審計查處了1784項重大經濟決策不合規,違規發放補貼購買保險,形成損失及潛在損失45.57億元問題,以及10戶企業2011年收入不實,46.65億元、利潤不實36.37億元問題。

6.關於預算執行的審計,發現並處理了58個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規定169.85億元的問題。其中包括10個部門本級和21個所屬單位套取挪用1.15億元資金髮放津補貼和修建辦公樓問題,和11個部門本級和17個所屬單位自定項目收費或攤派3.29億元的問題。

報導引述中國審計學會理事、清華大學會計研究所教授郝振平表示,上述問題從根本來說屬於制度不嚴或者執行不到位,此外以權謀私或者權力尋租是另一重要問題。

審計署2號公告:財政部企業司一處長被判無期

1月10日,審計署還發布了今年2號審計結果公告,透露該署對移送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的案件和事項,定期跟蹤了解其辦理情況,近期其收集到的已辦結19起案件和事項相關情況顯示,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因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例1:陳柱兵受賄案

審計署發現,2003年至2011年,部分礦山企業在中介機構協助下套取專項財政補貼,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錢款。2011年12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查處。2013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同案其他5名責任人有期徒刑10年至14年6個月。

案例2:劉以革貪污案

審計署發現,1998年至2005年,環保總局機關服務中心下屬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對外拆藉資金所獲部分收益去向不明。2007年1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駐環保總局紀檢組查處。2012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原環保總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以革有期徒刑7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案例3:虛開發票案

審計署發現,2007年至2009年,東方摩能國際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在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下,採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方式,偷逃稅款1.47億元。2011年3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查處。2013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公司實際控制人蔣小勇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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