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新:廢止勞教決不是中共的進步

【新唐人2014年1月6日訊】二零一三年底,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廢止勞教的決定。這標誌著,從蘇聯引進後實施了半個多世紀之久,尤其被迫害法輪功十四年多的江澤民集團透支濫用的勞教制度正式廢止。這個標誌,標明瞭什麼呢?

有人認為,無論怎麼說,這也是中共的一種進步,也是中共在法制建設上的一種進步。這一評價,即使不是有意無意的上了中共的當,也未免太表面化了。為了便於與讀者一起探討,現將它那個《決定》全文照錄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

一、廢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的決議》及《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

二、廢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的決議》及《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

三、在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有效;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其全文完)

從廢止本身而言,就現實狀況及其《決定》提供的資訊來看,勞教這個「法外」專政制度的廢止,既不是中共的主動行為,也不是中共的改良舉措。

人人皆知,「黨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被喊過「萬歲」的「人民公社」制度,也不過搞了二十年,期間,還進行過大的「調整」,弄得面目皆非。可勞教,幾乎是一鼓作氣五十七年,跨越了中共的四代,尾巴還翹入了第五代。「文革」中被衝斷後,公開宣佈拋棄了「以階級鬥爭為綱」(這當然是騙人的口號),它這個「目」也不僅沒有隨「綱」而棄,反而在第二代進行了修補,在第三代自稱的「歷史最好時期」興旺發達起來。為什麼?就是鄧小平說的,在這方面(在這裡應該理解為紅色恐怖方面)從來沒有「放」過,也就談不上什麼「收」。

那麼,為什麼現在「廢」了呢?

因為不廢不行了,由於勞教制度本身是非法的,是法外授權的怪胎。不止國內外一片譴責,就是在其體制內也受到鞭撻,早已難以為繼了。而且它不僅與普世法律精神格格不入,而且與中共的法制外衣直接衝突,再不廢止,它就得付出更大的代價,也得不償失了。況且,年初就宣佈了在年內要停止,可是一直拖到年底,再過三天,就等於當眾自抽嘴巴了。再說,這事實際上是先做後說,放「馬後砲」,生米已經做成了熟飯,它才宣佈「燒火」的。所以說,它是非常被動的,非常勉強的,是不得已而為之。可謂屠刀已鏽壞,順手一扔,還落個放下屠刀的美名,何樂而不為呢(實際這也正是中共的慣用伎倆)。就是說,它叫「廢止」勞教, 在它看來,不過是等於扔掉了一個「廢物」。

有人可能會說,拖到年底,這是血債幫鬧的,不是習李的意思。從表面上看,也許是如此。張德江給拖到了無可再拖的地步了。可是,別忘了,李克強 「圈」的是「年內」,拖也沒拖出那個「圈」去。這是邪黨的「公務」,也不完全是幫派合作的「項目」,更不是個人「私事」。 而由於共產黨人是具有人性和黨性雙重人格的,只要是其邪惡「黨務」,那就得憑黨性去辦。雙方打破頭,那也是人家「黨內鬥爭」,即使再弄出個什麼「反黨集團」什麼的,那也不外是邪黨的替罪羊罷了。當家的,還是「偉光正」的邪黨,只要邪黨還在,就是這個局。張德江之所以敢拖、能拖,依仗的就是邪黨,憑藉的就是與習李在利用「黨皮」和保黨上的「共識」,鑽的就是習李怕把邪黨搞垮了的空子。所以說,廢止勞教,它實質上也是「邪黨的需要」,是中共的「自救」動作。對於這一點,無可否認,不能忽視,不能因為其內部的分歧、分裂而被搞花了眼。實際上,血債幫儘管開始不願意廢止勞教,進行抵制,但後來見大勢已去,尤其是看到習李一宣佈年內停止,以後的糧草都將會成為問題,也就沒再堅持「反對」,而只是拖延而已。因為它們當初堅持勞教的目的,是為了堅持對法輪功的迫害,綁架習李,掩蓋罪惡,既然達不到目的,那勞什子用不上了,又不好用了,它們在這件事情上也就無可奈何了,也就只好就範,另尋「自保」的它途了。至於習李他們 個人意願的人性因素在個中所起的正面作用有多大,顯然還未能改變這件事的性質,儘管它是一個邪黨失敗的決定,但畢竟依然是其邪黨的一個邪惡的決定。

因為至少在這件事的框架構思上兩派是一致的,與中共是一致的,現在還都是「保黨派」。九評尖銳指出,中共的原則就是沒有原則。事實上正是這樣,中共的手段就是不擇手段,它把這叫作「千方百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條件和積極因素,並儘可能地創造條件,化一切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就像在農村,它先成立農會(那時它手裡沒權),「打土豪,分田地」,接下來(奪取政權之後就解散了農會,並且不再容許農民自行組織農會),就是它強行組織「互助組」、「合作社」、「人民公社」、「聯產承包責任制」、「新農村」,看起來像黑瞎子掰玉米似的,用完一套家什就扔掉,再換一套新的,可它抓的不是那些家什,那些制度,不過是它的工具,都是它「圈地」的工具」,它所要的,所抓到的,是地權,對土地的支配權。抓到現在,把祖墳地、宅基地都抓到自己手裡了,農民全變成了邪黨的「黨奴」(還不如歸去的農奴、僱農、赤貧)。

勞教,說到底,如同「人民公社」一類的制度一樣。無非就是邪黨的一個恐怖工具、洗腦工具、專政工具(它叫「最高行政處罰」)。能用就用,不能用了就扔。有人擔心,廢止勞教後,會不會出現替代品或「二勞教」。其實,這種擔心也是「馬後砲」。替代品或「二勞教」,早就有了,「洗腦班」、「法制教育中心」、「精神病院」等,一直存在著,和勞教所大同小異,有的甚至比勞教還黑暗。別的不說,中共宣佈要停止勞教之後,原來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裡的法輪功學員,除了放回家的以外,有的就直接送到了黑監獄、「洗腦班」、「法制教育中心」、「精神病院」等地方,有的還送進了監獄。後來非法抓捕的,不少就直接判刑 了。據海外明慧網的統計,去年勞教所解散後,各地洗腦班激增,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下半年被綁架到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為1044人,是2013年上半年的五倍多,洗腦班延續著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2013年確認並由明慧網報導的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就達76人之多。

要弄明白中共廢止勞教這個問題的實質,根本在於看清楚中共的邪教本質和流氓本性。對勞教弊端的看法也是如此。有人看到,勞教是由公安機關自抓自判自管,簡直是「煉獄式的獨立王國」,就認定勞教的最大弊端,是給公安機關的權利太大。其實,這也是頂大看對了一半,或者說是對情況瞭解了一半。應該看到,勞教的審理,並不是直接以公安機關的名義進行的,而是在一個由政法委操控的,叫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非法機構的名下操刀的。這個委員會,實質上就是邪黨的「黨代表」。換言之,公安機關在勞教上的特權,完全是邪黨給的。所以,廢止的時候,也得邪黨先做出決定,然後由人大舉行儀式,蓋上橡皮圖章宣佈「生效」。有人會想,這禿頭上的蝨子,誰沒看到呀?提此,只是提醒,不是因為都沒看到,而是有人往往熟視無睹,或者遇到具體問題時忘掉了。不然,本來中共拖到現在,拖到現在這種地步,才不得不把勞教廢止的,就不會有人把這事看成是中共的進步或者是改良了,有人就不會因此又對中共生出幻想、寄予新的希望了,而在天滅中共,救度良善的今天,這對他們來說,卻可能隱含有一種致命的危險:可能導致拒絕真相、不去三退,失去得救的機會。

說穿了,中共廢止勞教,不僅是被動的,不僅不是改良,而且僅僅是為了欺騙,為了給人造成它要改良、它能改好,它「有自己拿起手術刀的自覺」之錯覺而進行的欺騙。回頭看看它那廢止勞教《決定》的第三段,就清楚了:「在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有效」。它認錯了嗎?沒有,根本沒有,一絲半毫的悔改意思都沒有。沒錯,改啥?中共從來都不認錯,從來都自我標榜「偉光正」,這事還一樣,只是標明它的邪惡本性是不會改變的。

再看看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提出廢除勞動教養制度《決定》第34條,就更加明瞭:「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它是在「自我完善」,「社區矯正制度」還要「健全」。針對的是什麼?「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完全是過去「勞教」所管的那些事。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International)就此曾聲明,中共當局仍然在尋求新的辦法來懲罰同一類人,因此,「如果當局不能解決更全面性的濫用關押體制,廢止勞教只不過是一種表面形式而已。」據悉,在南京、蘭州、鄭州、濟南四城市進行的勞動教養制度改革試點中,「勞教」正在被「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所取代。

《九評共產黨》之一指出,中共「這個以暴力和謊言,不斷變換自己外表形象的附體邪靈,近年來敗像盡顯,已經到了驚弓之鳥、風聲鶴唳的程度,它以更加瘋狂聚斂財富和控制權力來試圖自救,但卻更進一步加劇了其危機的到來。」「現今的中國,貌似繁榮,但社會危機已經積累到了空前的地步。按照中共的習性,或許將再一次施展其過去的伎倆,這包括再次做出某種程度的妥協,對六四事件當事人或者法輪功等平反,又或者製造出「一小撮」敵人,以繼續供其展示暴力恐怖 力量。」

對於中共廢止勞教的問題,理應站在這樣的高度上來看,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看清楚,才不會被表像和謊言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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