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3千台幣 男判7年半

【新唐人2014年01月04日訊】洪姓男子假釋出獄後,因缺錢花用,竟持刀搶劫超商,得手新台幣3000元。台灣高等法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7年6月。

據中央社報導,因案入監服刑的洪姓男子於民國100年假釋出監後,於去年2月26日凌晨,戴安全帽及口罩,持料理刀搶劫新北市1家超商。

洪男進入超商後,先佯裝購買飲料付款,趁女店員打開收銀機時,繞入櫃台,以刀恐嚇「我手上有刀,妳找死嗎」,女店員雖有反抗,洪男仍得手3000元。

法院一審審理時,認為女店員有反抗且無所畏懼,洪男犯行僅構成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判有期徒刑4年。

但高院審理認為,洪男以脅迫手段,確已達到壓制效果,改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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