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遭訴 胡景彬最高

【新唐人2013年12月23日訊】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今天(23日)依貪污及詐欺等罪起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及同居女友黃月蟾等6人,檢察官認定胡景彬涉嫌收賄新台幣300萬元,不明財產4647萬元,是貪污治罪條例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以來,金額最高的被告。

據中央社報導,特偵組清查過濾胡景彬財產時發現,除了元配外,胡景彬還有2名外遇女子6名子女,有高達3億元的龐大資產。大房王女及兒子名下總資產有9800多萬元;二房鍾女及子女名下總資產為6300多萬元;三房黃月蟾及兒女名下總資產為1億7100多萬元。

檢方估計法官正當合法年薪約在新台幣200多萬元,胡景彬得以撫養3個家庭及眾多子女,很多房產及存款都是來源不明;但受限於罪刑法定主義及基本人權,不明財產僅能追究自99年5月間被檢舉涉貪瀆起至今,經清查共有4647萬餘元的不明財產。

立法院於民國100年11月間三讀通過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公務員說明財產來源。

修法後規定,涉嫌犯罪的公務員若無正當理由不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

101年10月間,前行政院副秘書長林益世涉貪遭訴,罪名包括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他不明財產1580萬元,成為修法後被起訴首例,今年4月間一審判決有罪。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涉及雙子星案,今年7月間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檢方認定賴素如有高達550萬4800元的來源不明財產,成為因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起訴的第二名被告。

而胡景彬涉嫌收賄新台幣300萬元,不明財產4647萬元,是貪污治罪條例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以來,金額最高的被告。

檢方調查還發現,胡景彬妻兒名下雖擁有巨額資產,但他為支付各房妻兒的開銷,有入不敷出的狀況,99年至102年間,每年有700多萬到50萬餘元的資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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