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23日訊】台北市一陳姓男子因聽聞女友遭賴姓男子性騷擾,夥同友人火燒賴男臉頰、逼吞子彈、逼簽本票、長久關押等;為此最高法院判處陳男7年徒刑定讞。
據中央社報導,台北市25歲陳姓男子在民國97年間聽聞女友遭賴姓男子性騷擾,而把賴男騙到台北市中山區雙城街某處後,夥同王姓男子等數名友人,持釘書機釘賴男雙耳、持打火機點燃殺蟲劑燒灼賴男的臉,再逼吞子彈。
賴男更被逼簽數張本票,連先前未領的薪水也被拿走新台幣9000元;賴男被毆的滿身是傷,陳男等人仍不放他走,直到1週後,等賴男將子彈排出體外,才讓他回家。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認為陳男僅聽聞女友遭性騷擾的說詞,就夥眾毆打被害人,手段極為殘忍,還利用被害人身心受創極為嚴重狀況下,逼簽本票;被害人更因為無法離去,曠職過久而失去工作。
法院審酌陳男居於主導地位,依強盜、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恐嚇取財等罪,判處7年徒刑;王男被依強盜罪判刑5年4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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