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混油 高振利一審判16年

【新唐人2013年12月16日訊】台灣大統長基混油案,負責人高振利遭彰化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求刑20年。彰化地方法院今天(16日)依多個詐欺罪,重判高振利16年,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則被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

據中央社報導,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被控以摻混、假冒的方式出售多款食用油,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高振利16年、大統公司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溫瑞彬和周昆明則被判有期徒刑2年10個月,緩刑5年。

3名被告中,只有周昆明親自到場聆聽判決。面對法院的判決,高振利的委任律師李進建則說,法院的判決太重,一定會上訴。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說,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罪,另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以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以上3罪論以刑度最重的詐欺罪。

至於有關檢方起訴大統公司為台糖公司代工製造葡萄籽油而詐欺部分,余仕明表示,合議庭認為僅屬於民事上債務不履行,不構成詐欺罪,此部分無罪。

包括橄欖油在內的多項大統長基油品,10月間被衛生單位及檢調查出混充、偽冒。彰化地檢署查出,高振利從民國96年起涉嫌在橄欖油等8大類油品內混摻棉籽油、銅葉綠素、低價油品,混充販售,依8項詐欺罪起訴,求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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