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漫步】古代官場自費項目

【新唐人2013年12月2日訊】1.委任狀得官員自己花錢買

《資治通鑒》卷二百七十五記載:「舊制,吏部給告身,先責其人輸朱膠綾軸錢。」告身,就是任命狀,是沿襲南北朝時的遺制。

唐朝任命官員的程序一般是先經考查合格,尚書僕射同意,報告門下省,由給事中讀其考查情況,再由黃門侍郎檢視,侍中審查後上報皇帝,最後由主管部門執行任命。

凡被授官的人,自各種途徑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給以憑信,加蓋文為「尚書吏部告身之印」的印信。唐朝,直至五代、宋朝以後都是這樣的。

唐末的委任狀都是用素綾紙裱軸的,被委任的官員為了得到這樣的委任狀,就約定俗成地「送納朱膠綾紙價錢,各請出給」,然後,才好去上任。

到了五代之時,社會經濟相對凋敝,大家賺點錢都不容易啊,這一交錢買「委任狀」的陳規,才在敢於說話的官員們的一再建議聲中被廢除了。

2.參加宮廷宴會要自掏腰包

葉夢得在《石林燕語》卷四中說:「《唐書》言大臣初拜官,獻食天子,名曰『燒尾』。蘇環為相,以食貴,百姓不足,獨不進。」

尤其是在唐末、五代時期,各地封疆大吏到朝廷來覲見皇帝,為了表達謝意、聯絡感情,都要自己掏腰包花錢在皇宮裡大辦酒席,邀請皇帝與高官們宴飲,俗稱「買宴」。

而且,「五代之時,不特方鎮入朝買宴,唐明宗天成二年(927年)三月,幸會節園,群臣買宴,則在朝之臣亦買宴矣」。

就是說,大臣們在皇宮裡偶爾叨聖恩陪皇帝吃了回飯,都得自己掏腰包!這是古代宮廷劇里所常見的吧,而這恰恰在古代歷史上存在了很長一段時期。

直到公元952年,後周太祖郭威才拒絕了一位叫侯章的官員的「買宴錢」,還說了句冠冕堂皇的話:「諸侯入覲,天子宜有宴犒,豈待買邪!自今如此比者,皆不受。」這真是為官員們「減負」了。

3.多如牛毛的自費候補官員

清朝時的北京城裡,候補官員多如牛毛,而且,當時規定不得實缺就沒有固定俸祿,所有的開銷完全自費。

候補官員們如果家境富裕的話,日子還能勉強湊合,而,家境一般的候補官員為了能在高消費的北京城過生活、等差事,還要充門面、打點人情,「漂」著尋找機會,只能到處借錢維持啦。

這個群體雖是「官」了,但是日子過得實在艱難,很多「官員」硬是窮到臨死也沒得到個實差事,一直就是「自費」著。甚至,有的還「自費」候補得發病發瘋。

據當時的《點石齋畫報》記載:林某不知何許人,捐有候選通判,僑寓京師宣武門外鐵廠內,在部投供有年,選期尚杳,欲加捐海防新班,又以阮囊羞澀,有願難償。自是朝思暮想,陡患瘋狂。

文章來源: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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