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動不動? 警官:安全第一

【新唐人2013年11月29日訊】洛杉磯腹地廣大,平日開車上班購物有時會發生大小車禍,這時要取得對方的哪些資料,又或者該不該打911呢?來聽聽警官怎麼說。

警官不建議下車查看車禍現場,以免造成二度車禍。

阿罕布拉市警官Jerry Johnson:「當你在車陣中發生車禍下車查看,你可能會被車撞,可能造成第二個甚至第三個車禍。所以我建議你停到路邊,確定安全後再下車交換資料或照相。」
如果有目擊證人願意作證更好,記得留下聯絡資料。

阿罕布拉市警官Jerry Johnson:「駕照號碼、電話、住址、如車牌號碼等汽車資料,還有保險資料,輕微車禍警察不必出面,法律只規定你向對方表明身份。」

不必在現場爭執,在事後要儘快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詳細描述事發經過。讓保險公司的調查員去判斷過失責任為何。

阿罕布拉市警官Jerry Johnson:「不管車禍大小都一定要停,不停車會被判定為肇事逃逸,就是違法。」

「如果你或是車上有人受傷,或是其他如行人受傷,就應該立刻撥打911,警察會來幫忙。」
最好能將車子的受損部位立刻拍照存證,如果手機沒有拍照的功能,可以買一次性拋棄式相機放在車裡以備不時之需。

2013年一到十月,平均每個月有近五千通電話打到阿罕布拉市警局,警察每天約處理六到十次交通事故,但大多是輕微的車禍,沒有人受傷,其實這樣很浪費警察資源 ,社會大眾也許該改掉這個習慣。

新唐人記者黃文華、楊陽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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