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諾言何以成了戲言?

【新唐人2013年10月30日訊】「北京機場爆炸案」過去已經3個月了,冀中星都判下來了,至今卻仍不見廣東官方兌現當初的承諾,公佈冀中星被東莞治安隊員毆打致殘案重新調查的結論。諾言到頭來竟成了戲言!

關心此案的人想必都還記得,冀中星在首都機場航站樓內撒放的傳單稱:2005年他和其所拉的客人龔濤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致使自己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八年來四處上訪仍得不到解決。

但就在爆炸發生當日,東莞市政府卻公開否定了冀中星的這一說法。其發佈的通報稱,8年前冀中星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行駛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隊門口附近,與在路上巡邏的治安隊員陳漢華、陳梅莊發生碰撞。冀中星及乘客龔濤倒地,並相繼受傷。至今仍沒有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曾毆打過冀中星、龔濤。不過,廣東省公安廳以及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初均表示,要對此案組織復查,而且復查結果將通報社會。誰知此後的事實表明,這一承諾不過是一紙空文。

據媒體報導,今年8月1日,冀中星便委託律師劉曉原向廣東省公安廳和東莞市政府郵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要求他們公開其被治安隊員毆打致殘案重新調查的結論,但廣東省公安廳和東莞市政府都以「申請公開的資訊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的範疇」為理由拒絕了這一申請。

10月18日,受冀中星委託,劉曉原又到廣州中院遞交行政起訴狀,訴請廣州中院判令撤銷廣東省公安廳作出的答復,並令廣東警方公開「對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案」復查結論,但廣州中院卻拒絕受理這一訴狀。至於不予受理的依據,他們的說法跟廣東省公安廳和東莞市政府一樣,也是聲稱冀中星的申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調整的範圍。

作為深受其害的當事人,冀中星要求廣東官方公佈自己被毆打致殘一案的復查結論,於情於理於法可以說皆無不妥,而且廣東有關部門在「北京機場爆炸案」發生後也曾明確承諾過這一點,如今他們卻出爾反爾,拒絕兌現自己的承諾,甚至搞得好像當初根本就沒做過這個承諾一樣,這分明不就是在耍無賴嗎?!

那麼,究竟是出於什麼考慮使得廣東官方公然置自身的信譽於不顧,背棄當初的承諾拒絕公佈復查結論呢?按照他們公開的說法,是因為冀中星申請公開的資訊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的範疇」。這就讓人納悶了,如果真是這樣,當初他們為何又承諾要公佈復查結論呢?這豈不是互相矛盾!顯然,這個理由無法令人信服,明擺著是在搪塞冀中星和公眾。

按照中國特有的官場規律,我們不難判斷,廣東官方拒絕公佈復查結論,很可能恰恰證明冀中星的陳述是真實的,也就是說很可能冀中星當年確實是被治安隊員毆打致殘了,而且多年伸冤無果,沒得到應有的公平和公道。試想,如果是這樣的話,廣東當局一旦公開披露真相,他們在頂頭上司和公眾面前的臉面往哪擱呢?有些人的烏紗帽說不定還會因此受到影響。再者,那豈不正好證明北京機場爆炸案是冀中星被逼得走投無路的結果,當地政府在這件事上也脫不了干係嗎?顯然,這種局面是他們絕對不願意看到的。

那麼,當初他們為何又要承諾公佈復查結論呢?我想,那是因為「北京機場爆炸案」事發時來自各方的壓力太大,廣東官方不得不做出那樣的姿態以應付危機。如今事情已經過去幾個月了,人們關注的重心早已轉移,即便他們不兌現自己的承諾,也沒多少人會在這件事情上跟他們較真了。而如果公佈復查結論,對他們而言副作用則是明顯的。這種情況下,他們自然便耍起了無賴。其實,當初的承諾就不是他們的本意,不過是危機公關的一種策略罷了。

說到底,廣東官方的一切考量和選擇都是圍繞著自身的權力和利益在轉。諾言成戲言,自有其內在的邏輯。何止是廣東,中國的哪級政府不是這樣呢?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