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想貪的貪 想搶的搶 想演的演……

【新唐人2013年10月28日訊】權威通訊社近日又報稱,一則「南寧警察槍擊抗拆村民」的消息在網上傳播,當地回應,執法隊伍拆除的建築屬於違法用地上的違章建築,由於遭遇暴力抗法並致兩名執法人員不同程度受傷、消防車等裝備不同程度受損,警察被迫使用催淚彈和橡皮子彈,對不法人員進行了強制驅散和抓捕。

報導中的「當地回應」顯系官方說詞。相關圖片呈現一派硝煙瀰漫景象,但不難清楚地看到「被迫使用催淚彈和橡皮子彈」的警察們全副武裝一字排開,面對「暴力抗法」的「不法人員」,不慌不忙,英勇善戰,其場面就像是當年裝備精良的德國鬼子,正在有條不紊地槍決戰俘或是猶太人。

網曝上海浦東被強拆戶沈勇被警察和保安從家裡床上拉起,戴上手銬,拳打腳踢押上警車,兩小時後又被送回家,但已生命垂危,在120救護車趕到前就已死亡,死者脖子上有繩勒的痕跡,「身上到處是傷痕」,上百名警察隨後強行把屍休運走。有國保威脅訪民說:「下次就輪到你們了!」

不知國內權威通訊社要怎樣轉述上海方面的「當地回應」,想必多半會是當作這事未發生。人死如燈滅,一如過去的鬧出人命,上海被強拆戶沈勇的死不瞑目,不出意外「也就是網上熱鬧幾天」。希望沈勇之死不會又以「畏罪自殺」或「不慎墜樓」強做「定論」,之後潦草地「協商解決」。

與陰陽相隔的沈勇相比,被跨省抓捕並已「認罪」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比較幸運,雖被囚服加身被剃了光頭,被拽上電視「示眾」,脖子上也有紅色勒痕,但至少目前還活著。《新快報》從「請放人」,到堅稱陳永洲無違法違規,到就此事件發表道歉聲明……差不多是一天就換一態度。

趙作海說當時「被打得生不如死,我就招了。」「你看我頭上的傷,這是用槍頭打的,留下了疤。他們用搟麵杖一樣的小棍敲我的腦袋,一直敲一直敲,敲得頭發暈。他們還在我頭上放鞭炮。我被銬在板凳腿上,頭暈乎乎的時候,他們就把一個一個的鞭炮放在我頭上,點著了,炸我的頭。」

進了鬼門關,沒殺人都得「承認」殺了人!無獨有偶,佘祥林說:「殘忍地體罰毒打了十天十夜,(我)精神麻木,當時只要能讓我休息一下,無論什麼要求都會答應。」於是,在辦案人員的「提示下」,佘祥林開始一個一個細節地交代自己的「犯罪經過」,直至完成「殺人」的全部供述。

人所共知跨省抓記者的程序非法,人們目前尚無法得知的,是記者陳永洲和《新快報》為何會出現態度大轉彎?他們曾遭遇了什麼?有了慣於轉述「當地回應」的權威通訊社,有了精於配合宣傳的權威電視台,「媒體大國」的採編人員何其富餘,不能腰別手槍辦報,亟需考慮報社關門大吉。

「公僕大國」之「公僕」更是富餘。既然轉動一個齒輪即可保證想貪的貪,想淫的淫,想搶的搶,想演的演……就能像王朔講的「能操一天是一天」,早該實行簡政。「維穩」暴卒有充分理由要求「維穩」經費三倍高於國防開支,唯其如此,才可保障在被清算前,起碼也算是賣了個好身價。

寫於2013年10月28日(廖夢君同學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和殺人犯同穿一條連襠褲的「偉光正」放任兇徒逍遙法外第2661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是不可示人的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絡的表達權被黨國全面非法剝奪!廖祖笙夫婦的出境自由被「執法」機關非法剝奪,故鄉居所被反動當局連續非法斷網962天!在令人髮指的殘酷迫害中,幕後迫害的操縱者能非法控制全國的媒體和互聯網,能控制公檢法,能控制廣東和福建,能控制電信,能控制銀行,能不時操弄「不作惡」的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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