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點法輪功看板 陸委會:憲法保障自由

【新唐人2013年10月17日訊】台灣交通部觀光局日前發函給地方政府,宣稱要加強稽查法輪功在景點的廣告看板,引發了各界反彈。對此,台灣陸委會也在今天表示,法輪功自由表達,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政府不會限制。

觀光局發公文,加強稽查觀光景點廣告,但點名法輪功廣告看板,發函各縣市政府,各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以及各國家風景區,遭質疑侵犯言論自由,陸委會回應。

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憲法保障人民的宗教跟言論的自由,政府不會因為推動任何兩岸的交流,包括大陸人民來臺觀光,而去限縮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陸委會重申憲法保障法輪功學員自由表達權利,觀光局日後處理公文時,會避免引起誤解。不過,兩位法律專家表示,台灣社會絕對不容許政府配合中共打壓法輪功。

兩岸協議監督召集人賴中強:「名義上是說取締違章刊物,但是事實上這種針對性的作為,已經侵犯到,台灣的宗教自由,以及言論自由,我們呼籲觀光局應該要停止這樣的行為。」

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台灣任何的行政機關,在做類似的舉動之前,他欠缺憲政的思考,那立刻會被人家懷疑,是不是有政治打壓的嫌疑,但如果更糟糕的是說,實際上他就是一個政治打壓,他事實上背後就有,可能中國的指令。」

律師強調,若觀光局可憑行政命令稽查法輪功的廣告,未來其他言論是否也可比照辦理,行政機關執行公務時,不能逾越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新唐人亞太電視張芝瑄、劉姿吟、張媛婷、黃冠霖台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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