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彤: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必須接受國際人權公約的約束

【新唐人2013年10月9日訊】儘管中共中央正在聲討普世價值,中國政府仍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中謀求一席之地。這是後者要求上進的表現,值得肯定。作為公民,我希望它的這一要求能夠實現。中國是人口大國,13億人的權利沒有保障,使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實施打了一個大大的折扣。

唯一的障礙來自中國自己。中國政府雖然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但15年來,不批准,也不執行這個真正能夠為中國人造福的公約。這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中共中央如果為了維護反普世價值的意識形態而抵制人權公約,當初何必指令政府專程派出代表前往聯合國簽署?既然簽了字,就應該批准之,執行之,不應該糊裡糊塗不明不白拖了15 年。

此中玄機,也許涉及的層次太高,用心極深,非局外人所能得聞。且不管過去如何,今天總應該把一切陳年老賬束之高閣,重新作出負責任的選擇:要麼立即批准和從此嚴格執行國際人權公約,並以此為轉機,實施《憲法》第35條;要麼宣佈簽約是錯誤的,憲法第35條同樣是錯誤的,乾脆退出安全理事會。過去拖了15年,又像鳥綱又像哺乳綱,當「蝙蝠」是可以的,作為國家是不嚴肅的。

也許有人說,退出國際人權公約也就罷了,何必退出安全理事會?我的認識是:安理會的理事國,特別是常任理事國,必須接受國際人權公約約束。對本國的公民和憲法尚且負不了責任的政府,能對聯合國和國際條約負責嗎?只維護自己的統治權而不維護公民權的政府,會維護世界的和平和安全嗎?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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