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因監聽辦王金平於法有據

【新唐人2013年09月11日訊】 外界質疑特偵組查獲關說案的過程,以刑事偵查手段,進行行政調查,有濫權之虞。特偵組今天(11日)表示,由於監聽譯文內容涉及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疑涉犯濫權不予追訴及貪污、瀆職,依法特偵組有刑事偵查權。

據中央社報導,特偵組在中午表示,全案因追查高院法官涉收賄,經查金流時,發現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被控全民電通案,更一審無罪判決,涉有關說不予上訴,導致無罪確定,由於通訊監察譯文內容發現,涉及王金平、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

特偵組說,經研析監聽內容,其間若有明知有罪而濫權不予追訴或金錢、其他不正利益的交付,將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是屬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的涉及五院院長、部會首長的貪瀆案件,特偵組自有刑事偵查的管轄權。

特偵結表示,刑事偵查具有流動性,能否於偵查過程中發現刑事不法的具體證據非屬必然,若認查無犯罪嫌疑,檢察官即應著手撰寫書類,予以簽結或不起訴處分。

但是,對於未涉及刑事犯罪,而僅構成行政不法,且於行政法上已有可罰的明文時,自不得視而不見,即應將涉有行政不法部分,移送有權機關辦理。

特偵認定關說是事實,因無濫權不追訴或金錢等交付,所以不能以貪瀆罪名相繩,但是王金平、柯建銘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曾勇夫違反法官法,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事實均極明確,依法函送有權機關辦理,自無違反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分際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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