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濡山:中國每年買官賣官交易額有多大?

【新唐人2013年9月5日訊】前不久筆者到中國西部幾個縣市搞調研,聽到基層民眾戲言縣委書記的一句順口溜:要想過千萬,班子動一遍;要想過億元,幹部要換完。其實,近年來在很多地方,縣市地域買官賣官腐敗,幾乎路人皆知,只是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民眾沒法看個究竟。

近日,甘肅和安徽兩地前縣委「一把手」相繼落馬,「窩案」式腐敗令公眾大開眼界:6月18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甘肅省華亭縣原縣長、縣委書記任增祿因收受賄賂991萬餘元,另有411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而被判處無期徒刑。不同尋常的是,同案居然牽涉了129名華亭縣官員,幾乎覆蓋該縣縣委、縣政府以及各鄉鎮政府機關,交織出一張觸目驚心的「行賄買官」網。無獨有偶。8月14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安徽省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收受賄賂案。檢方指控,其在任職蕭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共收受賄賂109起,價值共計約2000余萬元。同樣令人震驚的是,毋保良案起訴書涉及66名行賄者,幾乎覆蓋了蕭縣所有的鄉鎮和縣直機關,還包括蕭縣四大領導班子的成員。不僅如此,前不久河南省教育廳一位處長受賄高達2000萬元,廣東省一位水利廳副廳長受賄也超過2000萬元。

其實,買官賣官子在縣域是重災區,因為更高級別的省市級官員可以通過大專案使其家族獲取好處,而縣級幹部、特別是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縣域,通常沒有太大太多的經濟專案收益機會,只能採取最簡單、最原始的買賣官職的辦法「發家致富」。而一個縣域局級幹部無論是想提升、想到實權部門或者保住現有位子不動,都會對上行賄,主要是給縣委書記送大禮,給縣長送中禮,給其他常委送小禮,這是因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每個幹部的任命都要經由縣市委常委會議集體討論,雖然一把手可以集權定案,但是若其他常委「找茬」也很麻煩,因此,必須擺平絕大多數常委。值得關注的是,地市一級的買官賣官標的更高—縣委常委級別的領導要被提升,就得向更高一級行賄—從自己受賄的籃子裏分出一部分上貢。由此看來,各級行賄者已經把買官作為一個「生意」:買官投入幾十萬幾百萬,則在任期內以權謀私數百、數十倍的收益,這個投資收益的保障就是權力。

上述兩個案件顯然不是個別現象,其中查實的受賄金額,顯然只是其實際受賄的一部分。我們不妨做這樣一個推理:全國有3000多個縣市(包括地級市),假如每個縣市只有一半官員給縣級領導行賄,每個市的一把手平均只受賄1500萬元,每個行賄者的延伸以權謀私收益放大十倍,那意味著什麼?

保守估計:全國縣市級每年會有大約400-500億元的買官賣官成交額,會有數約6-8萬名幹部行賄,延伸產生的以權謀私腐敗收入會達到4000-5000億元。因此,反腐敗若走過場,這些腐敗者大都安然無恙;若太狠,搞「一窩端」式的處置,則全國基層政權會基本癱瘓,無法運轉。由此看來,反腐敗已經陷入一種特殊的兩難困境。

由此產生兩個思考:一是執政黨神秘而僵化的用人制度和管人制度,已經嚴重落伍,現行政治體制的最大弊端就是封閉專斷的組織人事制度;二是反腐敗是次要的,剷除腐敗溫床才是正題。

如果依然採取十九世紀以前的思維和手段,管理21世紀的國家事務,意味著中央帝國會成為一隻巨大的「紙老虎」。

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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