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後 《夢想》演講為何不能隨處播放?

【新唐人2013年8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眾所周知,本周三(28日)是馬丁•路德•金博士在林肯紀念堂前發表著名《我有一個夢想》(」I Have a Dream」,以下簡稱《夢想》)演講五十周年紀念日。然而,在這五十年中連很多美國人都沒有注意到的是,這段已經成為不朽的演講極少被媒體重播,也幾乎從來不會在印刷中出現。這究竟是為什麼?

其實答案很平凡,卻也很讓人咋舌:《夢想》演講牽扯著亢長複雜的版權問題,時至今日都會讓隨便傳播的媒體吃官司。

這一切都要從開頭說起。根據《華盛頓郵報》報道,金在發表演講數月後把底稿交給了美國版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並將其列為「非營利性作品」。用法律語言來說,這種作品屬於從來沒有正式出版發行,所以金保留了《夢想》演講的著作權,即使演講本身是在公共場合向大批群眾發表。

當時,金通過1909年版權法(1909 Copyright Act)控告了兩家未經允許印刷這份演講的出版商,獲得勝訴。後來金遇刺身亡,《夢想》演講的著作權就自然傳給了他的遺產繼承人。

其實從第一天起,《夢想》演講著作權的問題就極具爭議。一些美國人認為,由於金在發表這份演講時並沒有聲明版權,而且是向公眾發表,因此這份演講當時就應該進入公共領域,成為人人可以享受的「綜合出版物」(General Publication)。

而在另一邊,金的家庭和繼承人卻嚴謹許多,他們成功說服法院金的演講應該算是一場「表演」(Performance,如音樂會和演唱會),主要傳播對象不是公眾而是美國媒體,故而應被歸納為「受限出版物」(Limited Publication),從未進入公共領域。

有了這項權利,金的繼承人近年來曾多次控告試圖播放《夢想》演講的媒體,其中不乏CBS電視台,PBS電視台和《今日美國》新聞(USA Today)這樣的大鱷,結果都通過庭外和解獲得了一定補償。他們的理由也非常簡單:不希望《夢想》演講被濫用或者商業化。

由於雙方達成和解,審理這幾件版權訴訟案的法庭從來沒有做出正式判決——究竟《夢想》演講是否可以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使用,是否可以打破「正當使用」(Fair Use)這個特例?這些問題我們都不得而知。

不過,金的繼承人也不是從此就一勞永逸。根據美國版權法規定,作者所享有的著作版權只能延續到死後70年,這意味著從2038年起(金博士是在1968年遭遇刺殺),《夢想》演講就將真正成為美國公眾所有,無論金的繼承人再如何爭辯。

無論從任何角度來說,這份17分鐘的《我有一個夢想》演講都是歷史上最偉大的演講之一。本周三,美國CNN和MSNBC電視台重新播放了這段演講。據《赫芬頓郵報》報道,它們都已在事前支付了相應的版權許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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