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今天】違反憲法的「勞動教養」制度

【新唐人2013年8月25日訊】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文中提到:對這次運動清查出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除判處死刑的和因為罪狀較輕、坦白徹底成因為立功而應繼續留用的以外,分兩種辦法處理。一種辦法,是判刑后勞動改造。另一種辦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去又會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就是這樣「勞動教養」藉助于肅反運動首次登上了中國的歷史舞台。

勞動教養制度最早是從蘇聯引進的,但又有所不同。「勞動教養」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改造、實施思想教育等措施。由於「勞動教養」關押人不需要經過任何的法律程序,因此「勞動教養」制度成為幾十年來中共各級政權違背憲法、逃避法律、鎮壓異己的一種極為特殊工具。今天,中國龐大的強制性「勞動教養」系統,已經成為世界上最隱蔽和最恐怖的刑事制度。

1961年4月,公安部在《關於當前公安工作十個具體政策問題的補充規定》中,明確勞動教養的期限是二年到三年,且由勞教機關「內部掌握」,只在收容時向本人及其家屬宣布;對表現不好的勞教人員,可以延長勞動期限。在隨後一年左右,全國建起一百多處勞教場所,開始形成縣辦勞教、社辦勞教、乃至生產隊也辦勞教。全國各地關押的勞教人員很快就到近百萬。

1961年,即大躍進運動末期,公安部承認:「擴大了收容範圍和收容對象,錯收了一批不夠勞動教養的人。造成了勞教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嚴重現象。」直至1979年,中國被「勞動教養」的人員沒有明確的期限,很多人最長勞教長達20多年。常出現重複勞教問題。

「勞動教養」制度 違反憲法

1996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行政處罰法》,在所有7種法定的行政處罰中,並無「勞動教養」。這也意味著,勞教作為行政機關實施的、長時間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性措施,不受《行政處罰法》的調整。

2000年《立法法》頒行。作為重要的憲法性法律,《立法法》明確了「法律保留」原則,而勞教制度的依據只有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並無法律。勞教制制度違憲審查。

2006年《治安管理處罰法》出台,勞教制度再次被迴避,但留下了一個「強制性教育措施」開放式概念。隨後,公安部通過一份批複,明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強制性教育措施」目前就是指勞動教養。

廢除「勞動教養」的呼聲不斷

60多年來中共利用勞教制度這個非法的變異怪物制度,作為它打壓訪民、正義人士、異議人士、宗教和正法修鍊團體的工具,致使幾千萬人因勞教而遭受精神、肉體、名譽、家庭、工作、經濟方面的種種痛苦。

「文革」后廢除勞教制度的呼聲一度高漲,認為勞動教養制度在當今已不能適用。但這一建議並未得到採納。相反,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於1979年12月5日正式公布了《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就是對1957年《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的補充。

勞動教養制度受到越來越多的批評之聲。這一情況到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之後變得更為突出。很多學者認為,勞動教養存在著沒有法律的授權和規範、勞動教養對象不明確、處罰過於嚴厲」、程序不正當、規範不統一和司法解釋多元化等等弊端,而這些成為有關部門濫用權力、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現象屢屢發生的根源。

2004年1月下旬,廣東省政協委員聯署由朱征夫發起的要求廢除勞教的提案,要求廣東先行一步廢除勞教制度,得到了深圳市社會科學院院長樂正教授、中山大學歷史系教授邱捷、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教授王衛紅、廣東經濟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藍燕霞、中新社廣東分社社長陳佳、《羊城晚報》總編輯潘偉文等六位政協委員的附議。鑒於勞動教養制度本身的法理缺陷和廣受非議,中共官方把《違法行為矯治法》列入2005年的立法規劃,用以取代勞教制度。但因受到公安部門的抵制,此後多年前景並不明朗。

2007年底,包括經濟學家茅于軾,維權律師李方平,學者胡星斗等69位中國學者和法律界人士聯署發表了公開信,呼籲取消勞動教養制度。2008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馬克寧正式提交建議,呼籲廢除勞動教養制度。馬認為,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行政法規違反《憲法》、《立法法》的規定,也違反了《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廢除。

2008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馬克寧正式提交建議,呼籲廢除勞動教養制度。馬認為,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行政法規違反《憲法》、《立法法》的規定,也違反了《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廢除。

2009年中共「兩會」期間,包括謝益燕、劉巍、蘭志學、李靜林、李春富、唐吉田、李蘇濱和郭永豐等十五位中國律師、學者以及專業人士,分別向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辦公聽溫家寶總理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吳邦國寄公開信,要求當局儘早廢除勞教制度。

2010年全國兩會中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還處在起草修改階段,已經列入了2010年的立法計劃。勞教制度改革也已經列入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進程中。

2012年,唐慧勞教案發,全國輿論嘩然。在媒體和微博壓力下,代理律師甘元春和胡益華行政複議成功,並解救唐慧。為此,中國大陸全民反迫害大聯盟聲援並全力支持王成律師廢除勞教制度萬人聯署的行動,同時呼籲中國大陸所有正義民眾都來參与網上聯署行動,採取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對勞教制度和所有危害民眾的制度和法律進行廢除。不僅是王成、李和平、江天勇、滕彪等著名正義律師極提倡廢除勞教,我們還希望更多的正義律師、所有政府機關和執法法機關、軍隊系統率先站出來推動廢除勞教制度。

超過十萬法輪功學員的被非法強制勞教迫害

中共用非法勞教形式迫害法輪功:政法委、「六一零」通過公安任意抓人、勞教,繞過司法程序可以把人非法關押四年之久。非法的勞教制度為中共迫害法輪功提供極大方便,從而成為中共大規模非法關押、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形式。這是在迫害法輪功中,公安權力急劇膨脹和敗壞的重要原因。

據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江澤民發動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國有一百八十多個勞教所直接參与了對超過十萬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強制勞教迫害。直接導致法輪功修鍊者被迫害致死的勞教所多達69所,上至65歲的老人,下至8個月的嬰孩,甚至連殘疾人修鍊者都不能倖免。有超過10萬的法輪功學員正在中國各地的勞教所里被強制生產奴工產品。他們長期在勞教所惡劣的環境中超時勞動,完不成定額被剝奪睡眠時間或受懲罰,拒絕做強制勞工產品遭受酷刑。

2001年6月,發生了震驚中外的「萬家慘案」,黑龍江省哈爾濱萬家勞教所長期的殘酷迫害導致三名法輪功修鍊者死亡和另十二名法輪功修鍊者瀕臨死亡;2000年11月王麗萱女士和年僅八個月的兒子在北京團河勞教所被雙雙摺磨致死;2001年4月,法輪功修鍊者鄭巍先生,一名殘疾人,在遼寧大連教養院被迫害致死;2000年10月遼寧省瀋陽馬三家勞教所強行將十八名女法輪功修鍊者剝光衣服投入男罪犯牢房。

2010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报告16例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显示中国违反人权的劳教制度在国际上也已经被联合国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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