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首見 要求綠卡族當陪審員

【新唐人2013年08月24日訊】加州議會八月二十二日三讀通過AB1401法案,永許持有綠卡的美國永久居民擔任法院陪審團員,目前該法案已送交州長布朗簽署。請看報導。

依照美國法律規定,法院陪審團員只能由公民擔任,必須年滿十八歲,有基本的英語溝通能力。

提出AB1401法案的來自北加州佛利蒙特市(Fremont)的民主黨議員魏考斯基(Bob Wieckowski),希望綠卡持有人能參與更多美國社會活動,包括擔任法院陪審員的任務。但反對者認為,大部分綠卡持有人對美國的文化不夠了解,不適合擔任能決定人生死命運的陪審團員職務。

加州每年有近1000萬人收到陪審員傳喚書,但只有四成的人真正符合陪審員條件,如果加州州長簽署AB1401號法案,可以紓解這個困境,所有在加州居住的綠卡持有人,必須在收到法院傳喚書後,排除萬難的在指定日期到法院報到,加州將會是全美首先放寬陪審團員條件的地區。在指定日期沒有到法院報到的陪審員,會面臨少於一千美元的罰款,短於三天的監禁,或提供社區服務等一項到多項處罰。

擔任陪審團員的時間長度,視案情嚴重而定﹔聽審期間,公司必須為其「留職停薪」。因此而失去工資者,法院會給少量的津貼。

許多人視擔任陪審團員為苦差事,但這是美國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新唐人記者廖珍儀、黃文華洛杉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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