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賢之源:薄熙來貪汙始於大連 為什麼還能升職?

【新唐人2013年8月19日訊】昨天於騰訊網看到薄熙來審理的消息,在《 薄熙來案最大行賄人曝光 貪賄共涉案2500萬元》中稱:

據《財經》記者瞭解,在指控中,貪汙罪涉案金額約500萬元,發生在薄熙來任職遼寧大連期間,案涉大連相關事項;受賄罪涉案金額約2000萬元,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是最大行賄人;濫用職權罪則涉及在薄穀開來「11•15」命案中阻止王立軍復查,並違規免去王立軍的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等行為,這也是薄熙來被調查的直接肇因。也就是說,唯有濫用職權一項發生在重慶,事涉薄穀開來案和王立軍案。

按照這個報導的說法,我們已經清楚地知道,目前所謂的薄熙來案件,其問題很多很多,而導火索卻是王立軍事件。如果沒有王立軍事件的發生,薄熙來的問題可能根本不會爆出來。以目前官方圈定的三宗罪來說,唯有一個「濫用職權」是發生在重慶,其餘的都是發生在薄熙來任職大連期間就存在的。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奇特的問題。

我們是不是可以這麼說,薄熙來在大連之後就沒有貪汙和受賄了?根據心理學的原理,我們中國人都知道「欲壑難填」的道理,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貪汙習慣了,他就很難封住自己的欲望缺口。然而,我們看薄熙來的貪汙受賄問題時卻出現了意外。薄熙來目前貪汙的2500萬元裏都居然是發生在多年前,是他在任職大連時期的所作所為,而之後的多年裏居然沒有進展。這是不是不符合常識?難道說薄熙來離開大連之後就境界大開,對金錢變得無慾了?從中國大陸多年來的貪汙腐敗案件的經驗來說,薄熙來的貪汙、受賄行為也完全超出了經驗範疇。比如,前不久審判的劉志軍案件,劉志軍在多年裏就沒有停止過貪汙腐敗行為。毫無疑問,薄熙來案件的內容反常得不能讓人相信已知的經驗與常識,這裏究竟有多大的問題值得我們去推敲呢?

薄熙來案件的第二大亮點,自然是報導上說的薄熙來在大連任職期間貪汙500萬元,受賄2000萬元。薄熙來既然在大連就開始貪汙如此巨大,為什麼現在才查出來?先前的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反貪局這兩套黨政府的反腐敗機構都幹什麼去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薄熙來在大連貪汙如此巨大,黨政府的反腐敗機構不僅沒有調查出來,反而是黨政府的領導不斷地提拔薄熙來,把薄熙來從大連升職到遼寧,再升到商務部部長和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位上。孔子說:「居人上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孟子則說「上樑不正下樑歪」。縱觀薄熙來在大連貪汙受賄沒有被調查反被提拔的經歷來看,肯定存在著有人提拔之時所犯的過錯與失職,沒有對薄熙來的問題進行瞭解,反而讓這樣的貪官坐大。那麼,這個提拔的失職責任有人承擔嗎?

在思考薄熙來貪汙受賄被提拔的失職與需要找到承擔責任的人和組織之後,我們還需要認真對對待一個問題。在最近幾年裏經常看到官方抓到貪官,之後是去找貪官的貪汙最初源頭,然後是發現這些人早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任職時就開始貪汙了。這些貪汙犯很早就開始貪汙了,為什麼沒有被抓出來,反而是繼續提拔和任用?又為什麼後來要把他們這些人抓出來呢?

如果我們對比同樣是中華文化的香港和臺灣,看看這些實現了民主政治的地方,卻發現很大的不同。雖然這些地區也是中國的地盤,中華文化也影響著現實政治,但為什麼他們那裏的官場沒有我們這麼多的貪官?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裏的官場是貪汙犯普遍得到升職這個現象?又為什麼民主選舉的地區很難找到我們這個「特色」現象呢?顯然,是民主選舉的時候淘汰了這些人,如我們看香港和臺灣選舉時會看到的一些「揭露」現象,就是對手千方百計地把你過去的資料公之於眾,有些資料甚至是杜撰出來的,就是為了讓選民看清楚你的臉。如果你是清白的,選民就支持你;如果你不能證明自己是無辜的,而事實的確像披露出來的那樣,你就只能退出政治舞臺,且還要接受相關部門的追責。

專制政治塑造了貪汙犯得到升職的普遍規則,而民主政治卻一直在淨化自己的官場。於此,我們就完全可以看出民主政治與專制政治的好與壞。從杜絕貪汙、淨化官場來說,民主政治也是我們中國人需要選擇的重要原因之一,否則我們只能長期被貪官們欺淩與統治著。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