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將設監察官 改革攔路搜查

【新唐人2013年08月14日訊】昨天,我們報導了紐約聯邦法院裁定,紐約市警察攔路搜查的舉動違反了憲法。在美國,政府吃官司並不新鮮,是因為美國政府有一個制衡系統,保證政府能夠公正的服務於民。如果聯邦或地方政府濫用職權,民眾可以訴諸法律。那麼,這個案件今天又有甚麼新進展呢?來看高明德的報導。

普通公民狀告紐約市初步獲勝。昨天,聯邦法官裁定,紐約市警察局攔路搜查可疑路人的政策,在很多情況下侵犯公民權利,儘管這樣做降低了犯罪率,也是違法的。

今天,在紐約市政廳門前,反對攔路搜查的人對法庭裁定表示滿意。

警察改革聯合社區主任普麗西拉•岡薩雷斯(Priscilla Gonzalez):“謝恩德林法官發現我們了解到的是對的:眾多紐約人的權利受到侵犯,紐約市實行的攔路搜查違憲。”

美國憲法保護公民不受警察的無理搜查,同時也保護公民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對待,不管是哪個族裔。也就是說,無論政府政策怎麼有利於打擊犯罪,都不能以侵犯公民權利為代價。

民選官員們並不主張完全取消攔路搜查,他們只是想讓這一政策依法公正的去執行,而不是帶有種族偏見,造成黑人和拉丁裔成為攔路搜查的主要對像。

稍早,紐約市議會也通過了社區安全法案,將設立一名督察長來監督警察局。如果市民如果遭到歧視,將可以控告警察局。

不過,法庭的違憲裁定並不是最終判決,紐約市官員還可以向更高一級法院上訴。

紐約市長彭博:“本案從頭到尾,我們都沒有得到公平審理。法庭的判決證實了這一疑慮。我們將向申訴法庭提出證據,說明這種不公。”

不過,不喜歡紐約警察攔路搜查的民眾認為,法院裁決是個勝利。一旦判決生效,它將成為公共安全法提案。

新唐人記者高明德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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