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觀察】大兵曼寧沒「助敵」 憲政免危機

【新唐人2013年08月02日訊】同樣涉嫌泄密的美國大兵曼寧,日前,被美國軍事法庭以21項罪名指控,但其中最嚴重的「助敵罪」並沒有成立。這項判決為甚麼會如此受人矚目?又有甚麼指標性的意義呢?我們來看華府記者雪莉帶來的分析報導。

曼寧擺脫了最嚴重的助敵罪,從表面上看意義並不大,因為其他幾項重罪也足夠讓他在監獄裡度過餘生。

不過,負責判決這起案件的陸軍法官林德上校,拒絕認定曼寧犯下“助敵罪”,卻也避免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

檢方認為,由於本‧拉登使用過的電腦中,發現了曼寧洩漏給維基解密的文件,而曼寧在洩密之前已經知道蓋達組織能夠使用互聯網獲取情報,所以,曼寧的作法已經構成了“故意”助敵的行為。

這是一個十分廣泛和籠統的指控,需要注意的有兩點。

首先,檢方在本案中是把曼寧當作“告密者”起訴,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間諜”,因為檢方沒有找到曼寧想要故意幫助蓋達組織的動機。

其次,互聯網在當今時代已經無處不在,任何人如果發出關於軍方或情報部門的內部消息,只要信息一上網,都有可能會被恐怖組織取得,所以大家都有可能會被扣上“助敵”的帽子。

檢方希望用「助敵」罪名來嚴懲曼寧,也要藉此殺雞儆猴,警告其他潛在的告密者可不要輕舉妄動。

然而,在這個棘手的判決上,法官最後卻同意了辯方的立場,認為曼寧在洩漏文件前沒有真正理解此舉對美軍造成的威脅,也沒有想到相同資料可能會被蓋達組織利用,所以“故意”助敵的罪名不成立。

這個判決的意義非常重要,因為它避免了軍事法律與美國憲法之間的衝突。

從前“助敵罪”只用來起訴間諜,從來還沒有用來指控像曼寧這樣的洩密者。

如果這次法官聽從檢方意見,把任何的洩密都認定為“助敵”,那麼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都將受到嚴重威脅。不但曼寧會被告,甚至連報導這些機密信息的新聞媒體都有可能遭到指控。

因此,法官最後採取了比較折衷的判決:既沒有輕易地放過曼寧,讓他得在牢裡關上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同時也沒有打開“助敵罪”這個潘多拉的盒子,也因此避免了未來更嚴重而複雜的憲政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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