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兆偉:薄熙來今天被起訴 結果何如?

【新唐人2013年7月25日訊】新華社濟南7月25日電 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今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新華網13.07.25)

世人矚目的薄熙來案件今天終於開始透亮。自去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決定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10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薄熙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終止;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的處分。以來,關於薄熙來的傳聞很多,有政治上的,有經濟上的,還有其他更嚴重的問題。傳聞不少,問題嚴重。這一年多來,圍繞著他的問題,民間談論一直沒有冷卻。今天終於透亮了……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

事實已經明確,又是個與金錢「緊密型」的貪官!給他定性是「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比別的巨貪增加了「特別」二字字。那麼,估計在判決上,最有嚼頭的也是這「特別」二字。

最近判決的劉志軍和羅蔭國兩位巨貪,都被認定收受賄賂七千多萬,保住了性命,被判死緩。那麼,過去有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和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就沒那麼「幸運」,雙雙被判死刑。他倆沒躲過「保命」這一劫,是因為他們兩位收受賄賂都過億元。

如此看來,收受賄賂億元是「死活」的底線。如果薄熙來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超過一億,再加上「情節特別嚴重」,薄熙來真的性命難保了……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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