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9日訊】(新唐人記者劉嵩綜合報導)備受關注的劉志軍案一審被判死緩,主審法官給出輕判的理由被指「套話」。該案此前庭審曾出現檢方與辯護律師錯位的詭異現象。有評論稱,該案凸顯中國司法缺乏透明,反腐並無實質突破的政治生態。
據中共喉舌報導,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該案審判長向外界表示劉志軍輕判的理由為:劉志軍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且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劉志軍受賄贓款大部分已追繳;劉志軍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
知名律師張思之向德國之聲表示,主審法官給出的判出死緩理由皆為「套話」。此前,該案庭審曾出現戲劇化一幕:檢方稱劉志軍可從輕處罰,辯護律師則表示劉志軍並無立功表現。張思之認為「這也是中國司法的一個怪現象」。
新浪網友–四川教師陳海洪評論稱:「劉志軍案體現了檢方、法院、被告的高度和諧。檢方建議對劉志軍輕判;法院表示有輕判的理由;劉志軍本人無論判決怎樣都不上訴。」
在劉志軍案開審之初,多維名博牛淚曾列舉劉志軍必須去死的幾大理由:劉志軍不死,就對不起300萬中國鐵路職工,也對不起在幾場鐵路重特大事故中死去的冤魂;劉志軍不死,對中國國內的貪官們來說是個很壞的示範效應;劉志軍不死,對中國人民的反腐信心是個極大打擊,對中共正致力於打擊貪腐扭轉形象的努力來 說,也是個極大諷刺。
社會評論家李承鵬微博留言稱:一品夫人B谷開來死緩,中國銀行海南分行覃志新死緩,深圳龍崗區長鍾新明死緩,中移動張春江死緩,天津檢察長死緩,郴州市委 書記死緩,北京法院院長死緩。現在劉志軍死緩,果然。我們會心地笑了,大明免死金牌算個屁,不如一句「重大立功表現」。人們常爭論是否廢死刑,其實廢除死刑,還不如廢除死緩。
據檢方指控,劉志軍涉嫌收受11人賄賂共計6460.54萬元。起訴書中的扣押內容顯示,案發後,劉志軍受賄的贓款及其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司法機關全力追繳,這其中僅房產就有374套,人民幣超過8億元。
知名律師劉曉原向德國之聲表示,劉志軍案是個走過場的宣判,劉志軍本人也應該早就知道「免死」的結果。根據現有《刑法》和劉志軍的犯罪事實,劉志軍應該適用最高刑。
劉曉原認為,習李頻頻作出反腐表態,劉志軍案應該是目前最重要的一個案件。判決結果引發的民眾不滿也反映出中共當局反腐難以深入,「嚴打蒼蠅、輕拍老虎」也表明利益集團很難觸動。
不過也有分析認為,劉志軍一直被外界認為是江澤民的心腹馬仔,原中共鐵道部一直以來為江系勢力所掌控,被稱之為「半獨立王國」,給劉志軍留活口,不排除劉被當做制約江派的一張底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