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州長簽法案 禁企業提供有薪病假

【新唐人2013年6月20日訊】(新唐人記者戴士傑綜合報導)佛羅裡達州州長瑞克·史考特(Rick Scott)近日簽署法案,規定縣市層級不得自行修法,允許企業提供有薪病假。支持者認為,這條法律對於來自其他州的勞工而言,是公平的。但反對者認為,它讓貧窮、沒有薪水就很難生活的職業母親、或是生病的勞工來說,負擔非常的大。

據CNN的分支機構WESH報導,佛州州長瑞克·史考特上週五簽署了這一法案,表示它能”增進全州的一致性,以及佛羅裡達州僱傭關係的持續性和可預測性。 ”

他說,這條法案是親企業的,而且支持創造就業機會。

該法案的主要發起者是佛州的參議員大衛‧西蒙斯。他告訴媒體,這一法案意味著縣市層級不能“自己制定拼拼湊湊的規定”來改善員工福利。

不過,總部位於奧蘭多的非營利組織《Organize Now》曾經上書給佛州州長,要求杯葛這項法案。該組織的臉書專頁上寫著:"爭取有薪病假的戰爭將會持續。”、"佛州人堅信要為辛苦工作的家庭爭取有薪病假”

這一法案可說是衝著橘郡而來的,包含奧蘭多市在內,都正在考慮是否要讓選民投票,決定是否要有帶薪病假。

這項法案將在7月1日正式生效。

舊金山是第一個要求企業支付有薪病假的城市,相關法案已在2007年通過。女性政策研究機構(Institute for Women’s Policy Research)的調查發現,歷經4年,這項法案“運作得非常好”。

報導說,多數企業即使支持這項法案,還是能保持獲利。調查指出,多數員工不會用光他們的病假。

其他通過類似法案的城市還包括密爾瓦基、波特蘭、奧瑞崗、西雅圖和華盛頓。康涅狄格則是在2011年全美第一個全州均通過相關法案的州。

根據美國勞工局網站的資訊,目前對於有薪病假,並沒有相關的聯邦法律要求。有些公司是遵守1993年通過的家庭與醫療假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FMLA),基於“員工或員工直系家屬的特定醫療情況”,提供12週無薪病假,一年的留職權。家庭與醫療假法在2008年修訂,將照顧正在進行治療的”配偶、兒女、雙親或近親”等家庭成員納入,規定可以請長達26週的病假。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