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案再審 吳乃仁停止發監

【新唐人2013年05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2日電)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前立委洪奇昌等人因台糖售地案被判刑定讞。台中高分院今天裁定全案再審,相關被告刑期停止執行。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因前立委洪奇昌牽線,改變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政策,把地賤賣給贊助洪奇昌的春龍公司,致台糖損失新台幣2億多元。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年3月被依背信等罪,判刑吳乃仁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3年7月確定。吳乃仁、洪奇昌兩人日前聲請再審

台中高分院先前的定讞判決認為,吳乃仁指示台糖賣地前,台糖土地都只租不售,在洪奇昌介紹下,吳乃仁指示「轉租為售」,並讓春龍有優先購買權,吳乃仁所核定的底價,也低於市價近2億元,背信犯行明確。

不過受理再審聲請的台中高分院另一合議庭認為,吳乃仁在民國92年核定底價後已報經濟部備查,吳乃仁於92年10月離開台糖時,因核定標售底價已逾6個月的有效期間,經相關人員評估認為地價並無波動,而延長有效期,未予調整,並由台糖公司魏姓總經理核定出售。

審核再審聲請的合議庭認為,全案難以認定土地底價有低估狀況,原審判決漏未審酌足以動搖判決的相關證據,而裁定全案再審。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全案將由台中高分院重新分案審理,正待發監的吳乃仁與洪奇昌,將停止發監;先前已入監服刑的潘忠豪,則由台中地檢署發出釋票,由台中監獄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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