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私用庇賭色 警官涉貪判刑

【新唐人2013年05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台中市警察局周姓警官偽填及變造派車單,領公務車私用,並涉助同居人經營應召站、簽賭站。台中地院依貪污等罪判6年5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47歲的周男任職台中市警察局民防科,在101年間3次以擴大臨檢到各分局視察業務理由,填寫派出單申請公務車後,以公務車私用。另周男並曾變造2份派車單,領用公務車外出訪友。

周男的蔣姓同居女友在100年間涉於台中市經營應召站,容留女子為男客從事性交易,抽成牟利;周男還協助蔣女製作帳冊等報表。

100年底,周男與蔣女,並與胡姓男子在台中市經營六合彩賭博站,提供賭客簽注賭博,從中牟利。

周男坦承申請公務車處理私事,但否認女友經營應召站,辯稱是經營一般護膚店,並否認擔任簽賭站組頭。

台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周男徒刑6年5月,至於幫助他人性交猥褻及賭博部分,則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蔣女部分則依妨害風化等罪判刑1年,涉賭部分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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