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穎:帶6名幼女開房的校長膽量來自哪?

【新唐人2013年5月15日訊】5月8日,海南省萬甯市後郎小學6名就讀6年級的小學女生集體失蹤,引起老師和家長極度恐慌,13日記者獲悉,原來該6名小學女生被萬甯市第二小學校長陳某鵬及萬寧市一政府單位職員小忠帶走開房,目前二人已經被警方刑拘。(《法制日報》)

儘管當下的各種超乎常識和想像的新聞太多,已讓我們的驚異感和眼鏡都碎了一地,但看到這條新聞,仍讓許多人忍不住張大了嘴巴,在驚愕之餘,大家都忍不住要問:為什麼這麼不可思議的新聞就堂而皇之地發生了?是什麼給了那位校長這麼大的膽子?

按照常理,教育工作者不能與學生,特別是心智和身體都未成熟的幼小學生發生有違常規和道德的親近舉動,這就如同電工不能直接赤手去碰高壓電線一樣,是一個近乎於天條的原則。而這位校長,不僅碰了,而且不是淺嘗軋止的小碰,是明火執仗且肆無忌憚地猥褻甚至更嚴重的侵害,其惡劣程度,還有待於調查結果的公佈。但僅從新聞的字面上來看,其令人髮指的程度,已超出了我們正常的忍耐度——無論在人數還是在行為上,都到了令人咋舌的境界——人數:6個,年齡:十一二歲,行為:和公務人員一起開房。老天,還能有更壞更變態的事情嗎?

目前,警方還沒有進一步公佈調查結果,我們也暫時不知道事件的具體細節。這位校長,究竟出於什麼樣的動機,幹出如此令人不齒的事情?為錢?為色?還是為了什麼不可與人言的理由或把柄被人掌握?相信讓他幹出這件難以想像的大事情的,肯定應該有一個大理由。

但是,也許我們把這件事情看得如此嚴重,是一種自作多情。或許在他們的世界觀和價值觀中,這算不得什麼大不了的事情;或許,他們還可以像在別的地方先期發生過的「同好」一樣,硬往小女孩們手中塞幾張零星的鈔票,他們的行為就從「侵犯未成年人」變成了不受嚴懲的「嫖宿幼女罪」;而那些無辜和無知的小女孩子,就變成了自甘墜落的小妓女。這樣的處理結果,比比皆是,讓人們對「未成年人保護」的誠意和執行力度,充滿了擔心。而那樣的處理結果,無論對被侵害幼女們的身體還是心靈,以及名譽,都有滅絕性打擊。

目前,網上已有些人在尖酸地說:為什麼是這6個而不是別的小女孩跟著去開房呢?這種別有用心的怪論,如果不是邪惡到極致,就是在裝外星人,他在裝不知道,對於一個小學六年級的孩子,老師的話意味著什麼?而老師的「頭兒」校長的話,又意味著什麼?但可悲的是,這位校長辱沒了孩子們對他的信任和尊重。

這是繼兩天前廣西13歲初中女生被同學送給派出所長「破處」事件之後又一起涉幼惡性案件。這些人之所以如此囂張和大膽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有一條全世界絕無僅有的「嫖宿幼女罪」作為擋箭牌。這條罪名,被人詬病之處,已不是一篇小文所能說清的。它最大的問題,就是將未成年孩子們預設成「性工作者」,並為本應該罩在孩子頭人的高壓保護傘,斷掉了電。不僅斷了電,甚至還在上面插上了草標,上寫:味道甜美,歡迎品嘗,犯罪成本很低……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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