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團聚移民申請 加國明年1月重新受理

【新唐人2013年05月11日訊】星期五,加拿大移民部長康尼宣佈了新的家庭團聚移民的擔保條件,為了減少加拿大納稅人的負擔,提高了擔保條件,同時,從2014年1月2日,聯邦將重新開始接受家庭團聚移民的申請。

今天,在密西沙加,康尼宣佈,明年的第一個工作日會重新開始接受家庭團聚移民申請,包括父母、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團聚移民申請。2014年一共會接受5000個新的申請,但是由於之前的纍積申請沒有處理完,根據“先到先得”的原則,估計新申請需要等3年半。

他表示,家庭團聚移民不應該增加本國納稅人的負擔。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康尼:“(贍養老人)是個人的責任,為甚麼你想把家人接過來,卻想讓鄰居承擔他們的支出、他們的工資、住房,那是不對的。所以我們要求家庭在合理的時間內,有足夠的收入,保證他們有能力承擔父母的花費。”

擔保家人移民加拿大的申請條件包括:

1. 最低收入水平提高了30%,如果夫妻兩人想擔保一方的父母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最低年收入要求達到54,684加元。

2. 需要證明過去三年的收入都不低於最低收入水平,而不是過去的一年。

3. 只有加拿大稅務局的文件才能作為收入證明。

4. 擔保人需要負擔被擔保人來到加拿大後20年的醫療和其他支出,過去只需要支付10年。

5. 被擔保的兄弟姐妹的最大年齡調整為18歲,超過18歲即使在讀書,也不能通過家庭團聚移民加拿大。

另外,可以10年多次出入加拿大,每次最長可以在加國居住2年的超級簽證,將成為永久的政府項目。

新唐人記者史青加拿大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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