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冷媒 船長判1年半

【新唐人2013年05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陳姓船長非法輸入R-12冷媒;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認為陳男無視國際社會對環境保護的努力,將他判刑1年6月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住在屏東縣的54歲陳姓男子是某漁船船長,他被控於民國99年4月間,開船由屏東縣東港鎮鹽埔漁港報關出海,自不詳船舶接駁R-12冷媒(二氟二氯甲烷)1萬510公斤後,輸入境內。

法院審理時,他辯稱這1萬510公斤R-12冷媒在民國92年以前就已存在於漁船,他不知道漁船上有R-12冷媒。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指出,R-12冷媒是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的易致空氣污染物質,依規定,除了作為學術研究或實驗室用途,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用途,並檢具文件申請許可獲准以外,禁止輸入。

法院依證人證詞認為,漁船於99年1月29日經警方搜索時,船內的大型高壓鋼瓶並無R-12冷媒存在,不採信陳男稱冷媒早已存在漁船內的說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判他1年6月徒刑。陳男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為,陳男無視國際社會對於環境保護的努力及國內對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的管制,擅自載運R-12冷媒入境,且重達1萬510公斤,駁回陳男上訴。

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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