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視煞到佳人 贈千萬要不回

【新唐人2013年05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卓姓7旬老翁返台尋偶,看電視時愛上林姓音樂老師,雙方結為連理,翁為討歡心相贈逾2500萬元。二審判決女方勝訴,不用還錢。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老翁旅居日本多年,民國90年間決定回國尋找晚春,在高雄美濃放風聲說想娶妻生子。他偶然間看到林女在電視節目上演奏提琴,當下驚為天人,心儀不已,雙方相識後結為連理,老翁比林女父親還大2歲。

老翁向法官說,他曾匯款新台幣2000萬元給林女家人作聘禮當買屋基金,後來又挹注林女525萬元。不料,想和對方同居竟遭拒,才驚覺遭騙婚詐財,決定起訴求償。老翁雖在訴訟期間過世,但訴訟代理人仍堅持求償。

刑事訴訟部分,台北地檢署認定老翁與林女登記為夫妻,2525萬元是夫妻情誼合法贈與,不構成詐欺罪,因此將女方處分不起訴。

至於民事部分,高院採信證人說法,老翁在婚事還沒談成前就主動匯款給林女,很多美濃人都知道這件事。法官認定是老翁為了博取女方芳心,自願贈與金錢,並非借款,判決老翁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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