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領補助 內政部放寬標準

【新唐人2013年05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身障者補助辦法相關修正草案,領有身障補助者在部分條件不變下,將放寬不受不動產新台幣650萬元限制。

內政部下午舉行部務會報,會中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社會司說,身障者補助訂有排富條款,其中不動產限額為650萬元。

不過,內政部表示,近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逐年調高不動產公告現值,使得部分身障者實際資產未增加,但卻因不動產現值調高,影響補助資格。

為此,內政部今天通過「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凡101年已領有身障生活補助費者,102年度家庭應計算人口的土地和房屋未增加,且不動產增值幅度未超過當地土地公告現值調幅的情況下,將放寬不受不動產650萬元限制,即不因不動產公告現值調整而影響其補助資格。

內政部表示,本項辦法修正是考量身障者實際需求,若補助資格被註銷,對實際依賴補助款過活者,可能面臨生活困境,此修正案將追溯自10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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