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敲頭哥再傷人 遭傷害起訴

【新唐人2013年04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9日電)32歲黃姓男子去年10月分起持手電筒台中一中商圈敲傷4名路人被起訴後,今年以相同手法再度傷2人,被依傷害罪起訴。

黃男去年間持手電筒4次在台中市知名的一中商圈夜市隨機攻擊路人,遭逮捕起訴後,黃男今年再度傷人,台中地檢署以他不知悔改,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黃男在今年3月間某日晚間在台中市知名的一中商圈夜市,持手電筒敲擊素不相識的汪姓男子頭部,造成4公分的撕裂傷;隨後又再以手電筒敲打孫姓男子的頭部及身體,造成擦傷。

案經路人目擊報警,警方當場查獲送辦。黃男坦承敲擊汪男,但否認傷害孫男。

台中地檢署依案發附近的監視器影像,認定黃男所言不實,依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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